事情概要
家住江苏的张先生,把自己的车停在了家门口。可是一天晚上,一个人骑着电瓶车回家,由于喝醉了,就撞到了张先生的轿车上,最终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把他告上了法院。
而法官,判张先生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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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案件发生在江阴,朱某与朋友喝酒到半夜1点多,由于道路照明不好,朱某又是喝醉了酒,撞到了陈先生停在自己门口的轿车,朱某死亡。
交警队出具的认定书是朱某全责,而死者家属坚持认为私家车主陈先生停车位置不当,也要承担责任,并索赔40万。
法院判断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内承担10%的责任,由于陈先生投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最后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予以赔偿,共计10万余元。
无力吐槽的保险君,第一就是提醒各位车主一定要把保险买齐,毕竟祸从天降发生在咱们身边一点也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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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在家中坐,祸(锅)从天上来”!
这就奇怪了,从常识来看,这种事情怎么也不能怪到车主头上。
一、车主没有撞电动车,是电动车主动撞上去的。
二、车主没有违章停车,老老实实停在规定区域内。
大家是否想破头也没搞明白这锅怎么背的?好吧其实很简单,看下面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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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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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条不讲道理的霸王条款,车主们遇到这种情况也只能“委屈”“委屈”打碎牙了往肚里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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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意外事故,我们要注意三点:
1、停放的车辆是否是违停?
如果该轿车违章停车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导致醉驾的电动车主撞上违停车辆并死亡的,违停行为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也与事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违停的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如此案例,如果是车主违停,就不会仅仅赔10万了。
2、当晚与死者一同喝酒的人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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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共饮,出事必须担责,近几年。各地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审理的关于酒后伤害事故的官司逐渐增多,这里不做赘述。
以本案为例,电动车驾驶员当晚酗酒后又驾驶电动车上路,作为一同喝酒的人,本应在过程中做到劝阻、保护,防止醉驾情况的出现。在酒足饭饱、车主已醉酒的情况下,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防范措施,护送其回家或通知其家人,结果就是因为他们的疏忽大意,才导致的事故的发生,因此,同饮的人也要分担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
3、保险,要买齐啊!
说一千道一万,发生了事故车主想完全擦干净屁股那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就算你是无辜的也要赔偿~~~所以还是那句话买全保险、买够保险。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这就是所谓的无妄之灾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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