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股份被处罚后又收到监管函

三圣股份被处罚后又收到监管函
2019年09月25日 08:45 红刊财经

作者:木木

三圣股份于9月24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其中涉及的主要内容有:2019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其中对2018年半年度预付账款调减11,500万元,对2018年半年度其他应收款调增11,198.87万元,对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258.4万元;对2018年第三季度预付账款调减14,527.47万元,对2018年第三季度其他应收款调增33,548.45万元,对2018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316.22万元。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预付账款、其他应款、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相关科目存在列报不准确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三圣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在不久前的2019年9月12日,三圣股份还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目前相关权益受损投资者的维权工作正在进行中。如果是在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3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杨志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志强、张凯、魏晓明、谢云、郝廷艳、杨敏、王洪进、肖卿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苑书涛、钱觉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黎伟、胡向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由此可见,近期的三圣股份可谓麻烦不断,不仅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收到了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接下来对于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目前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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