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清良受贿被判14年 浙商银行风控成谜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清良受贿被判14年 浙商银行风控成谜
2020年10月16日 23:10 钱涨贵

“2014年初即春节前,其把装有15万元银联购物卡的塑料袋递给他,他推辞了几下也就收下了……2015年初即春节前,又准备了15万元的银联购物卡,用塑料袋装好,到顾清良办公室,把装有15万元银联购物卡的塑料袋给他,他推了一下就收下了。”

“看到顾清良办公室没有其他人,就提着事先准备的装有3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到他办公室,先向他提前拜个年,与他聊了会业务方面的事情,临走时其把装有3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放到他的办公桌下面,顾清良推托了一下就把这30万元现金收下了。”

……

2019年12月,原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顾清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其一审刑事判决书。

现金、房产来者不拒

根据判决书显示,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顾清良先后担任浙商银行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在任职期间,顾清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现金620万元(人民币,下同)、美金10万元(折合人民币64.997万元)、购物消费卡55万元、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479.2352万元)、翡翠挂坠一件(价值15.7万元)、劳力士女表一块(价值7.407万元)。上述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242.339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顾清良的受贿指控中,绝大部分是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便利、信托通道业务渠道。

如,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上海绿杉置业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8年9月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施某所送现金50万元;

在任职推荐及业务支持方面为现浙银协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某谋取利益,并于2019年3月收受李某贿赂款42万元;

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上海通盛(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6年及2017年中秋节前后,在办公室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潘某所送价值7.407万元劳力士女表一块及美金10万元;

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8年10月在上海洲际大酒店包厢内收受该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所送价值15.7万元的翡翠挂坠一件;

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浙江正大控股集团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羊某所送现金共计48万元;

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于2006年下半年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闻某所送现金30万元;

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浙**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07年上半年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蔡某所送现金20万元;

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则是一套房产。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顾清良在担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浙商银行员工通过信托通道业务渠道为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华集团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18年前后,以购买宝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上海宝华城市之星小区18弄12号201室为掩饰,收受宝华集团公司董事长高某所送201室楼下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的无产权证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479.2352万元。

最终,顾清良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扣押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22万元、翡翠挂件1个、劳力士手表1块、中银通支付卡310个、衫德万道卡200个、百联E城卡350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查封的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宝华城市之星小区18弄12号101室责令被告人顾清良予以腾退;并继续追缴被告人顾清良的违法所得。

贪污受贿“高发地”,不止一名高管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银行远不止顾清良这一起受贿案。

2018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张淑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利用职务便利,在代表浙商银行联系、办理存款业务和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以假借营销费用名义、使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479万余元。

除收受贿络外,2009年至2013年期间,张淑卿利用代表浙商银行董事会采购的职务便利,以浙商银行的名义采购红酒,并虚开杭州雷迪森酒店的会务发票在浙商银行入账报销,所购部分红酒被张淑卿侵吞。经侦查机关查证,张淑卿共非法侵吞80瓶“小拉菲干红2006”和51瓶“小拉菲干红2007”,总价值50.36万元。

张淑卿不光喜欢收藏拉菲,对茅台也同样喜爱。2009年至2013年9月,张淑卿利用代表浙商银行董事会向浙商糖酒集团采购茅台酒等酒品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价值62.46万元的29箱茅台酒,并指使司机送于指定地点藏匿。

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扣现金、消费卡、笔记本电脑、黄金首饰、手表、纪念币等财物,查封张淑卿和其丈夫张某1名下杭州绿园银杏苑5单元1903室房产、女儿张格雪名下杭州西湖区西溪诚园知敬苑4号楼1单元1001室房产、杭州市江干区红街天成4幢底商22号和23号商铺等。最终,张淑卿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扣押未随案移送赃物价值50.36万元的131瓶红酒和价值62.46万元的29箱茅台酒,予以追缴;责令张淑卿继续退赔违法所得1367.15万元。一审后,张淑卿提起上述,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淑卿案同年,浙商银行曾经的大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也因受贿被判刑。2018年10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受贿案,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此外,黑龙江省纪委监委10月13日公布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原副行长邹建旭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提及,原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现任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邹建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令人意外的是,尽管标题写的是光大银行,但负责调查的部门为浙江省纪委监委驻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大庆市监委监察。此事是否与浙商银行有关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

资产质量不佳,风控成谜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2020年年中业绩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该行总资产1.99万亿,较上年末增长10.54%;上半年营业收入251.44亿元,同比增长11.52%;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67.75亿元,同比下降10%。

浙商银行的资产质量指标连续两年走了下坡路。2017年、2018年浙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5%、1.20%,2019年财报显示,浙商银行不良贷款率攀升到1.37%,较2018年上涨0.17个百分点,达到近5年最高,不良贷款141.47亿元,同比增加37.33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96.96%、270.37%、220.80%,贷款拨备率分别为3.43%、3.25%、3.03%。而到了2020年中期,资产质量进一步探底,数据显示,浙商银行不良贷款率1.40%,拨备覆盖率208.76%。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自身资产质量不佳,浙商银行更是罚单大户,其风控水平成谜。

9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一次性发布多达30张罚单,其中浙商银行处罚金额超过亿元。

具体看来,浙商银行方面则存在不良资产虚假出表;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对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违规以投资代替贴现,少计风险加权资产;理财资金违规用于保险公司增资;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等31项违法违规行为。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中,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对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负责,被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除此以外,浙商银行更是多次“荣登”同批次罚单处罚金额的“榜首”。1月10日,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连开十张罚单,浙商银行领到的罚单金额最大。共存在4类违法行为,分别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最终,因违反《反洗钱法》四项规定,被罚1010万。

2018年12月7日晚间,银保监会公布对浙商银行等6银行共计1.6亿元的处罚公告。浙商银行被处以5550万元罚款,成为被罚最多的银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为客户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资金融资、投 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理财产品相互交易,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 供保本承诺等七项。

曾经,浙商银行还曾因8亿假理财案轰动一时。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于2015年6月购买了一款4亿元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6.8%,产品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16期”。同年7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购买了建行重庆市分行发售的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17期,金额4亿元,期限2年,预期收益6.8%,销售方为建行重庆XX支行。

但是在银监会在浙商银行总行现场检查,发现第一笔4亿元理财产品没有备案编号。经查实,这笔“理财产品”是中信证券张经理人为虚构的,张某的地产业朋友想获得贷款,却未经建行通过,于是假称是建行理财产品,卖给了浙商银行。这也是浙商银行能按时收到利息,并未发现造假的原因。

当时,浙商银行在回应一点资讯金融频道的采访时还称,制度、系统、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把控,没有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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