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多年财务造假,*ST新纺及时任董事长等被罚4250万

V观财报|多年财务造假,*ST新纺及时任董事长等被罚4250万
2024年04月29日 10:1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29日电 多年年报存虚假记载,*ST新纺及时任董事长等被罚款4250万元。同时,公司2名时任高管还被市场禁入。

  *ST新纺28日晚间公告披露,2023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编号:01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多年年报存虚假记载

  《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新野纺织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野纺织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新野纺织涉嫌以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2016年至2022年,新野纺织及子公司通过与外部业务主体之间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30769367.22元,虚增营业成本230769367.22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76808093.62元,虚增营业成本376808093.62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6413521.45元,虚增营业成本594586571.57元,虚增利润总额81826949.88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248292575.59元,虚增营业成本1162222148.81元,虚增利润总额86070426.78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763278484.94元,虚增营业成本868613960.73元,虚减利润总额105335475.79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816543078.67元,虚增营业成本808076293.09元,虚增利润总额8466785.58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308659,414.88元,虚增营业成本1329380874.55元,虚减利润总额20721459.67元。

(二)新野纺织涉嫌以重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2020年至2022年,新野纺织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提前对部分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次确认收入,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并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4754652.92元,虚增营业成本151031328.16元,虚增利润总额63723324.76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2274596.90元,虚增营业成本33082770.05元,虚增利润总额9191826.85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578346.46元,虚增营业成本4718206.06元,虚减利润总额1139859.60元。

(三)新野纺织涉嫌以母子公司之间购销业务等虚增、虚减营业收入

  新野纺织与子公司之间以购销棉花、棉纱业务所开具的发票作为确认收入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母子公司之间合并抵销不准确,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804453.34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8378779.79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14847273.19元,2019年虚减营业收入33463735.89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5846361.10元,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192180639.87元,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54004603.39元。

二、新野纺织涉嫌虚减、虚增营业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新野纺织通过调整原材料入账数量、金额或凭证,虚增产成品数量等方式虚减营业成本。

  其中,2016年虚减营业成本407336236.27元,2017年虚减营业成本490396266.71元,2018年虚减营业成本270382948.85元,2019年虚减营业成本715047697.44元,2020年虚减营业成本533420583.38元,2021年虚减营业成本748794987.89元。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585196740.52元。

三、新野纺织涉嫌虚增存货,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2年,新野纺织因虚减营业成本等因素影响,导致虚增存货。

  其中,2016年虚增存货396692050.48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5.00%;2017年虚增存货916140513.06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10.05%;2018年虚增存货1603235873.84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16.43%;2019年虚增存货1836650855.70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19.22%;2020年虚增存货1903560824.92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18.69%;2021年虚增存货2505006490.84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23.71%;2022年虚增存货220135774.33元,占当年报告期末总资产的3.26%。以上虚增存货均不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影响。

四、新野纺织涉嫌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2年,新野纺织通过拆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研发费用。

  其中,2016年虚增研发费用145689276.86元,2017年虚增研发费用161430520.00元,2018年虚增研发费用182711331.72元,2019年虚增研发费用184918136.28元,2020年虚增研发费用156715336.95元,2021年虚增研发费用163025099.78元,2022年虚增研发费用101186735.00元。

  综上,2016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327573820.56元,虚减营业成本176566869.05元,虚增研发费用145689276.86元,虚增利润总额358451412.75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1%。

  2017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415186873.41元,虚减营业成本113588173.09元,虚增研发费用161430520.00元,虚增利润总额367344526.5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15.62%。

  2018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791260794.64元,虚增营业成本324203622.72元,虚增研发费用182711331.72元,虚增利润总额284345840.2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5.78%。

  2019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214828839.70元,虚增营业成本447174451.37元,虚增研发费用184918136.28元,虚增利润总额582736252.05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80.47%。

  2020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033879498.96元,虚增营业成本486224705.51元,虚增研发费用156715336.95元,虚增利润总额390939456.5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99.63%。

  2021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666637035.70元,虚增营业成本92364075.25元,虚增研发费用163025099.78元,虚增利润总额411247860.67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13.30%。

  2022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258233157.95元,虚增营业成本1919295821.13元,虚增研发费用101186735.00元,虚减利润总额762249398.18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53.41%。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合计被罚4250万

  河南证监局指出,新野纺织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在涉案期间承担公司全面管理职责,是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许勤芝,长期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财务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副董事长、总经理陶国定长期在公司任职,知悉公司财务造假事项却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报告等措施,仍签字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吴勤霞长期分管公司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虚增研发费用违法事项,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时未对生产数据相关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核查,未就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保持应有审慎;董事、副总经理王峰以及时任副总经理鲁西平、宋锐所分管部门配合参与财务造假,知悉相关财务造假事项。上述人员是新野纺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副总经理韩振平长期分管公司的生产管理,知悉公司真实生产数据;时任副总经理白普长期分管作为造假主体之一的子公司,并长期担任该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时任监事赵娜曾参与起草虚增研发费用相关的研发材料。以上人员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时未对相关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核查,未就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保持应有审慎,在涉案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时任财务总监万华楠、财务总监肖新宅均知悉公司财务造假情况仍在涉案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长郑军辉未能有效识别公司2022年度财务造假情况。上述人员是新野纺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魏学柱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许勤芝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对陶国定、吴勤霞、王峰、鲁西平、宋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五、对韩振平、白普、赵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万华楠、肖新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郑军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名时任高管被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显示,魏学柱时任新野纺织董事长,组织、策划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魏学柱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许勤芝作为新野纺织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魏学柱授意安排,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许勤芝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新纺28日晚还公告称,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新野纺织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存货,虚增研发费用,虚增、虚减利润等违法事实。前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公司正在对《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河南证监局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资料显示,*ST新纺从事中高档棉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纱线系列产品等、坯布及面料系列产品。

  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000万元-29000万元,亏损同比收窄79.41%-82.96%。

  二级市场上,*ST新纺29日开盘一字跌停,报0.46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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