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4日电 因在承诺期内未完成增持承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永悦)实际控制人陈翔等4人被警示。
13日,江苏证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对陈翔、徐成凤、董浩、董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2024年2月8日,陈翔、徐成凤、董浩、董雪峰公开承诺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ST永悦股份,各自增持股份金额均不低于25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截至2024年8月8日,徐成凤增持公司股份355900股,增持金额为99.97万元;董浩增持公司股份317200股,增持金额为90.34万元;陈翔、董雪峰均未增持股份。
江苏证监局指出,陈翔、徐成凤、董浩、董雪峰在承诺期内未完成增持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陈翔、徐成凤、董浩、董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陈翔为ST永悦实际控制人。近期,陈翔被留置并立案,且因泄露内幕信息拟被罚400万元。
具体来看,2024年11月24日晚间,ST永悦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的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大监留通〔2024〕15号)和立案通知书(大监立通〔2024〕66号)。
2024年12月4日晚间,ST永悦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显示,因泄露内幕信息,陈翔拟被处以40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ST永悦主营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和可发性聚苯乙烯等。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ST永悦实现营收2.63亿元,同比增长10.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4.3万元,上年同期为-3067.2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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