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SEC公告:提供加密货币CFD的经纪商要受监管

CySEC公告:提供加密货币CFD的经纪商要受监管
2018年05月16日 18:00 FW融语投资大师

原创汇众资讯FinanceWord2018-05-16

5月15日,塞浦路斯金融监管机构CySEC发布了一份新通函,通函主要内容是关于为客户提供加密货币差价合约CFD交易的经纪商的监管规则。

CySEC指出,尽管加密货币本身并不是欧洲监管机构ESMA认可的金融工具,但加密货币(包括加密货币CFD)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工具。

因此,任何为客户提供加密货币CFD的外汇经纪商都需要获得CySEC的许可,并且需要遵循加密货币的交易规则,包括对加密货币CFD两倍的杠杆限制。

经纪商还需要适当审查他们给客户提供的加密货币cfd的定价,以确保价格符合最佳执行要求。

以下是CySEC的完整版通函::

2018年3月27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决定,对加密货币CFD等产品要采取干预措施。根据《20172投资服务与活动规范市场法》,加密货币CFD属于金融工具。

同时,本通函(C268)将取代关于虚拟货币交易和/或与虚拟货币有关的C244通函(2017年10月13日发布)。

虚拟货币可能构成其他衍生合约的基础变量,包括CFD、期权和期货(“虚拟货币的衍生品”)。为此,CySEC澄清以下内容:

1.任何CySEC没有监管的虚拟货币,(除非虚拟货币符合标准),都要根据CySEC在2017年11月15日发布的公告,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进行操作。

2.虚拟货币上的衍生品现在可以作为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在《20172投资服务与活动规范市场法》下,第一个附录第三部分中指明的工具。在该法律下,虚拟货币的衍生品可归入以下几种:任何与证券有关的衍生品合约且可以用现金或实物支付;金融差价合约;本节未提及的任何其他与资产有关,且具有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特点的衍生产品合约”。

3.提供有关虚拟货币衍生品的投资服务需要CySEC授权。

在提供虚拟货币的衍生品投资服务时,CIF的义务。

CIF负责监管虚拟货币衍生品活动,包括虚拟货币上的差价合约(以下统称为“虚拟货币衍生品”)。虚拟货币衍生品必须遵守申请国的法律,并遵守欧盟法规。

CySEC认为,与虚拟货币衍生品工具相关的风险是很高的。因此,CIF应谨慎地处理此类服务,且密切注意所有法律义务。为此,CIF需要:诚实、公正、专业,符合客户的最大利益;向客户提供公平真实的信息;就投资这些文书的风险提供适当的指导和警告;对产品进行充足的安排;用对客户最有利的条款执行订单;保持充足的资本。

为实现这一目标:

i. CIF在设计/制造和/或在虚拟货币上分销衍生品时,应充分考虑其在法律下的义务。

ii.在对虚拟货币进行衍生品投资前,CIF应通知客户:

a)与这些产品相关的风险;b)这种产品是复杂的、风险极高的,而且通常是高度投机的;

c)他们承担失去所有投资资本的高风险; d)虚拟货币的价值受到极端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大损失; e)它们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如果客户在这一特定产品中没有必要的知识,或如果他们不能承担全部投资金额的损失,则不应从事与此类产品相关的交易。

f)CIF必须告知客户关于费用的问题。

iii. CIF为虚拟货币的场外衍生品提供投资服务时,要收集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参考价格。在选择定价来源之前,CIF应该进行彻底评估。此外,CIF必须对其定价来源进行不断的评估和审查,以确保它符合最佳的执行要求。

iv. CIF在计算其资本充足率时,还必须考虑到虚拟货币衍生品相关的风险。且根据情况调整策略。

此外,当为客户提供加密货币CFD服务时,CIF必须确保遵守杠杆1:2的限制,并对某些风险大的交易提出重大警告。

以下是通函部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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