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募TALK
自从2017年《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大家在适当性的操作细节方面作了很多探讨。
最近,集市市民们又被一个问题难住了:私募管理人员工跟投,到底要不要做双录呢?今天我们来Battle这个问题!
说起员工跟投的双录问题,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不用双录,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先来看看集市小伙伴们都是怎么说的吧!
私募管理人的员工跟投,如果员工本身不满足专业投资者的要求,是需要双录的。
得到了这么多稀里糊涂的答案,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呢?今天我们来为大家分析分析!
首先来看看什么是双录?
顾名思义,双录就是指录音、录像,是针对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产品过程的留痕工作,主要是为了规范业务办理流程,避免不合规推介现象的发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要在录音或者录像中选择一种方式即可,不用全部都做。
下面的四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双录留痕:
(1)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时;
(2)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
(3)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时;
(4)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时。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引进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分类,其中规定专业投资者可以豁免双录环节,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就可以不用双录了,可以省很多事儿!
但是,专业投资者的门槛比较高,并不是说你想当就能当的。小伙伴纠结的问题点其实就出在这里,私募管理人和员工到底是不是天然的专业投资者呢?
适当性办法里有这样两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从以上规定里,我们总结出来3点结论:
1.私募管理人是天然的专业投资者,如果是私募管理人跟投,就不用双录。
2.根据法规要求,私募管理人的高管不能自然而然地认定成专业投资者,还要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要求,否则就要进行双录。
3.私募管理人的普通员工,如果其本身并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要求,也要进行双录。
也就是说,私募管理人跟投不用双录,私募管理人的高管和普通员工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否则是不能豁免双录环节的。在日常实操过程中,建议大家还是严谨一些,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来做,要不然日后监管检查在细节上出了问题,承担责任的还是管理人自己,而且双录操作起来也不是太难!
你觉得说的对吗?如果你有更好的意见或建议,欢迎文末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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