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员工跟投,到底要不要双录?

私募管理人员工跟投,到底要不要双录?
2020年12月07日 14:07 积募

积募TALK

自从2017年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大家在适当性的操作细节方面作了很多探讨

最近集市市民们又被一个问题难住了:私募管理人员工跟投到底要不要做双录呢?今天我们来Battle这个问题!

说起员工跟投的双录问题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不用双录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先来看看集市小伙伴们都是怎么说的吧!

私募管理人的员工跟投如果员工本身不满足专业投资者的要求是需要双录的

得到了这么多稀里糊涂的答案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呢?今天我们来为大家分析分析!

首先来看看什么是双录

顾名思义双录就是指录音录像是针对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产品过程的留痕工作主要是为了规范业务办理流程避免不合规推介现象的发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要在录音或者录像中选择一种方式即可不用全部都做

下面的四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双录留痕

1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时;

2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

3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时;

4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时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引进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分类其中规定专业投资者可以豁免双录环节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就可以不用双录了可以省很多事儿!

但是专业投资者的门槛比较高并不是说你想当就能当的小伙伴纠结的问题点其实就出在这里私募管理人和员工到底是不是天然的专业投资者呢?

适当性办法里有这样两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从以上规定里我们总结出来3点结论:

1.私募管理人是天然的专业投资者如果是私募管理人跟投就不用双录

2.根据法规要求私募管理人的高管不能自然而然地认定成专业投资者还要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要求否则就要进行双录

3.私募管理人的普通员工如果其本身并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要求也要进行双录

也就是说私募管理人跟投不用双录私募管理人的高管和普通员工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否则是不能豁免双录环节的在日常实操过程中建议大家还是严谨一些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来做要不然日后监管检查在细节上出了问题承担责任的还是管理人自己而且双录操作起来也不是太难!

你觉得说的对吗如果你有更好的意见或建议欢迎文末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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