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募海外基金专题(三)|海外私募基金设立攻略(开曼群岛、美国)

积募海外基金专题(三)|海外私募基金设立攻略(开曼群岛、美国)
2018年03月20日 18:19 积募

前言

积募专题——

《海外私募基金系列》,关注海外私募格局,聚焦全球顶尖基金,解码海外私募创设之路。

【积募】海外私募基金系列专题,涵盖私募基金发展历程、知名私募基金介绍、海外私募基金登记注册、先进经验借鉴等内容,欢迎关注。

综合: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安信国际、瑞丰德永

整理:积募|杨洁

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在香港及海外注册公司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国际形像的快捷方式。

下面以开曼群岛、美国为例,谈一谈海外私募基金注册的相关问题。

一、开曼群岛

一、开曼基金的分类

根据安信国际的分类标准,鉴于开曼金融局对基金的监管严格程度不同,将开曼基金的类型整理如下:

1、可豁免监管类

这类基金较其他类型相比费用较低,因为在从事业务时不需向开曼金融局特别申请登记或申请牌照,也不需要申请年检或缴纳年费。

可豁免监管类基金不是开曼金融局统计基金类型时的分类之一,但在开曼基金法中有明确规定,我们称其为“豁免类”。此处的豁免指的是该等基金免于开曼金融局的特殊监管。

根据开曼基金法,该等基金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投资人不超过15人,并且在绝对多数的情况下能指派或罢免该共同基金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董事或受托人),且该基金不是一支母基金;

(2)该基金虽不在开曼群岛设立,但在开曼群岛通过持有相关牌照的个人向公众募集资金,并且该等基金的权益在政府公报中公布的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包括不通过交易所的直接交易)或者是经金融局批准的其他海外基金。

【注:深交所、上交所以及港交所目前都在开曼金融局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之列。】

从法条角度来看,能够获得豁免类资格的基金,除非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否则不能是一支母基金,且投资人不得超过15人。

2、登记类

这种类型是提供材料简单且要求较低的一种基金类型。

根据开曼基金法,该等基金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可由潜在投资人购买的权益总额不少于8万开曼元(或等值外币);

(2)该基金的权益在政府公报中公布的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包括不通过交易所的直接交易)。

【注:深交所、上交所以及港交所目前都在开曼金融局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之列。】

从法条角度来看,申请成为这种基金的要求并不高,同时它也允许母基金申请。为成为这种类型的基金,在申请注册时,除填写申请表格及缴纳申请费用外,一般基金还需要提供招募说明书,而对于没有招募说明书的母基金来说则需要按要求说明该基金的基本情况。

3、牌照类

这种类型属于监管类型中最严格的一类,实践中一般由不需要开曼本地中介提供服务的大型机构申请。

根据开曼基金法,不符合登记类或行政管理类的基金,均需要取得共同基金牌照,并且在开曼群岛注册办公室。如果该基金为信托形式的,则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信托公司作为其受托人。

4、行政管理类

为成为这种类型的基金,除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申请费用并提交招募说明书外,需签署有关主要办公地点的确认函。

根据开曼基金法,该等基金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投资人超过15人;

(2)持有牌照的基金行政管理人在开曼群岛为其提供主要办公地点(即将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主要办公地点作为该基金的主要办公地点)。

从法条角度看,并没有明确限制母基金的申请,但请注意申请成为该种类型的基金必须满足人数上的要求。对于这种基金类型,开曼金融局指出其监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基金行政管理人。

5、母基金

母基金在2012年才开始为开曼基金法所允许,但其数量猛增。根据开曼金融局的统计,随着母基金数量的增加,其他各种基金类型的数量都相应减少,其中登记类基金的降幅最为明显。

尽管在收费类目上,母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相同,即都包括初次申请费用、年审申请费用以及年费,但在实际收取的费用上,母基金缴纳的年费低于其他类型基金。

根据开曼基金法,母基金是指一家公司、合伙企业或单位信托:

(1)在开曼设立或注册;

(2)向至少一名投资人发行权益;

(3)为联接基金的整体投资策略对外进行投资或交易;

(4)有至少一家联接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它;

(5)不是开曼其他相关法律,如信托法、保险法等调整的主体。

二、开曼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在开曼设立投资基金,需遵循开曼群岛有关投资基金的主要法例《共同基金法》。

通常,在开曼设立的对冲基金(开放式基金)采用豁免型公司的形式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封闭式基金)采用豁免型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及涉及的投资人数量不同,会直接关系到设立的基金是否落入开曼群岛的《共同基金法》的监管范围。

在开曼注册的公司类型中,有限合伙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最为流行,美国80%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了这种形式在开曼群岛注册。同样,对于国内的私募机构,推荐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离岸基金。

三、开曼设立基金的基本流程

(一)离岸的设立流程

1. 投资项目的选择与调查;

2. 经理Manager,管理人Administrator的选定;

3. 请当地持牌照的顾问撰写法律文件并做登记设立;

4. 开设Cash Account与Investment Account;

5. 投资人入资进Cash Account;

6. 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KYC;

7. 经理发出指令允许管理人将资本转入Invest -Account;

8. Broker运作;

9. 管理,包含行政、会计、财务、净值计算Net -Calculation 等,一般为月报或季报。

(二)开曼(有限合伙制)的设立

1、提供的名称查名,必须以L.P. 或LP或 Limited Partnership结尾;

2、提供GP(General Partner)、LP(Limited Partner)的详细信息,包括:

1)GP(一般为开曼当地的豁免有限公司):

A: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nd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B: Certified True Copy of Register of Members and Reigster of Directors;

2)LP:

A: LP的身份证件及地址证明的核证副本;

B: 专业人士推荐信以及LP的银行资信证明信;

3、有限合伙的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四、开曼设立基金的费用

根据开曼群岛《共同基金法》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及不超过15名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无需向开曼金融管理局进行基金备案申请。因此,有关基金的成立和备案所产生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维持离岸基金,以简单的PE为例,费用主要包括一年的政府费用、顾问费用、基金管理费用等。如果是对冲基金,费用比简单的PE基金高。

五、开曼税务

在开曼群岛成立的豁免公司可以获得保证豁免于注册成立后二十年不必缴纳任何税,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而且,外汇在开曼可以进出自由,还受到严格的金融信息保密的保护。

通过豁免公司进行投资业务产生的利润无须交利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开曼目前对某些类别的文件征收印花税),条件是该投资业务只能发生于开曼群岛境外。

二、美国

按照私募基金的注册地,我们可将美国的私募基金划分为美国国内注册的基金和境外注册的基金。现在,一半以上的美国私募基金在境外注册,即所谓的离岸基金(参考第一部分)。除此之外,只有不到一半的美国私募基金在国内注册。

在美国,投资基金在证券基金法上的正式称谓是“投资公司”,其主要受1933年颁布的美国《证券法》(Securities Act)和1940年颁布的美国《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监管。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问题来了解下美国注册私募基金的要求。

1、美国的私募基金公司是否需要进行登记注册?

美国市场对私募基金实行注册制,对注册机构的监管实行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并辅以结果监管的管理制度,监管主体为美国证监会(SEC)。

私募基金公司都需要在SEC登记注册,接受其监管。

2、美国的私募基金公司想要在美国SEC登记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私募基金公司如果想要在美国SEC注册,则应满足以下条件:

(1)作为投资客户的委托人;

(2)私募基金公司必须合规(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合规性,并指定一名首席合规官来负责政策和流程合规)。

3、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根据美国SEC规定,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应遵循以下流程:

(1)在投资顾问公司注册网(IARD the investment adviser registration depository)建立一个账户;

(2)通过IARD获取表格,填写表格的第1部分和第2部分(表格分两部分,申请报告义务豁免的注册基金顾问公司只需填写第1(A)部分,第2部分是书面披露声明),并电子提交到SEC;

(3)SEC会在收到表格后到45天宣布申请人注册有效,申请人也可在IARD的“注册/报告状态”栏查询注册是否有效。

4、哪些私募基金公司可以获得披露豁免?

根据美国多德弗兰克(Dodd-Frank Act)法律修正案的规定,以下三种私募基金顾问公司可以获得披露豁免:

(1)仅做风险投资的基金顾问公司;

(2)私募基金顾问公司在美国境内管理的资产不足1.5亿美元;

(3)在美国没有业务的境外私募基金顾问公司。

下期预告

积募专题——

《海外私募基金系列》第四期,将重点分享国外私募基金发展的经验,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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