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大财富捞财宝案”:涉非法集资,戴志康等5人被起诉

“证大财富捞财宝案”:涉非法集资,戴志康等5人被起诉
2020年05月04日 21:30 用户6289104432

近日,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官网发布的受理公告,法院已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戴志康、陆卫丰、顾文俊、郁耀、张艳华5人集资诈骗一案。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3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曾发布关于“证大文化”案件侦办情况通报。通报称,法定代表人戴某康等2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另外5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变更罪名为集资诈骗罪起诉,说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可能发现了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本质上均属非法集资行为,但构成要件不同。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后者集资诈骗是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等手段骗取资金。在量刑方面,集资诈骗的情况比较严重,平台不仅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且集资的目的是为了诈骗,性质要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为恶劣。

(林嘉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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