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第一传销案”PlusToken案尘埃落定 | 法经资讯

“币圈第一传销案”PlusToken案尘埃落定 | 法经资讯
2020年12月08日 21:30 用户6289104432

近日,国内首起以区块链技术包装,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PlusToken传销案迎来二审裁定。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对PlusToken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敬、王仁虎团队开发、运营维护该APP并建立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该平台APP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发布PlusToken平台的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事实上,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其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依托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PlusToken平台自称是区块链中的支付宝。投资者一年收益率可达7倍。开启“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除保本外还能获得10%到30%的月收益,发展下线还能获得高额的提成,用户直接发展一名下线奖励100%,二层到十层各奖励10%。该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2693494个(经去除身份证重复的账号),其中经过身份认证的账号1594871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BTC)31.42万个,比特现金(BCH)11.75万个,达世币(DASH)9.6万个,狗狗币(DOGE)110.6亿个,莱特币(LTC)184.77万个,以太坊(ETH)917.42万个,柚子币(EOS)5136.33万个,瑞波币(XRP)9.28万个。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价值总计约人民币148亿元。

除1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外,根据原审法庭认定,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滔在明知PlusToken平台负责人陈波被公安机关抓获,相关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与陆姣龙进行合谋,转移、窝藏相关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陆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之后,将其中450个比特币进行了兑换并转移隐匿。最终造成456个比特币、573181.4个柚子币和911个以太坊无法追回。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Plus Token”平台进行侦查,同年6月,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一审宣判后,原审多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对此,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该法院认为,几位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被告人陈滔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刘炳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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