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因产品收益率被罚 收益率应该叫什么?

P2P平台因产品收益率被罚 收益率应该叫什么?
2017年11月09日 14:52 微银易贷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宗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其中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违法案例有4宗,主要表现为理财产品中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广告落地页中含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中国最赚钱的投资咨询平台”等内容使用最高级用语等,以上四宗案例涉及的公司被罚款共计346984.56元。

根据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关联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等词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罚是具有法律依据的。P2P平台因产品收益率被罚 P2P产品的收益率应该叫什么?  据了解:准确用语应该为“借款人拟支付利率”或者“借贷双方约定利率”。从法律上来分析,当借款人在平台上发标时,该行为为要约,即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投资人在平台上点击确认投资时,其实就是一个接受借款人给出的借款条件,双方形成借贷的合意。  “从这个意义上来定义网贷平台在发标时展示的利率的话,我认为准确的用语是‘借款人拟支付利率’或者‘借贷双方约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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