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出口货物因疫情原因退运免收进出口关税

好消息!出口货物因疫情原因退运免收进出口关税
2020年11月06日 15:30 外贸水手官方微博

2020年1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发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同时,公告也明确了税收规定实施中有关手续要求等。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

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告如下:

一、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其中,未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进口收货人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五、符合第一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货物,进口收货人应提交退运原因书面说明,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海关凭其说明按退运货物办理上述手续。

六、本公告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11月2日

在疫情期间,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确保疫情防控和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税务总局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式”办理和恢复退(免)税权等政策措施,具体如何办理,咱们往下看↓

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式”办理

1.“非接触式”申报。疫情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开具证明和进行退(免)税申报。在这里提醒一下,疫情期间,临时扩大了网上无纸化申报退税的范围,允许所有出口企业的所有出口退税业务,均可通过网络进行无纸化申报退税。也就是说,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所有货物劳务和服务出口的退税时,都可以只提供申报电子数据,暂不报送纸质资料。

2.“非接触式”审核反馈。疫情期间,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办结退税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反馈纳税人。纳税人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可联系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3.逾期业务办理。因疫情影响,纳税人2019年的出口业务,可能无法在2020年4月征期结束前申报退(免)税或者完成收汇,不少纳税人担心逾期不能办理退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过了4月征期,纳税人只要退(免)税凭证信息齐全、完成收汇,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4.事后补报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复核补报资料。如果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补报,或者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限期补正。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补正后的资料仍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恢复退(免)税权的规定

1.政策规定。对于已放弃退(免)税权至今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如果今后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那么该纳税人可以声明,自税率或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对于曾经放弃退(免)税权的纳税人,不论现阶段是否已恢复退(免)税,都可以声明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2.办理手续。纳税人无需先到税务机关单独办理声明恢复退(免)税权的手续,只要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就行了。如果是从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退(免)税权,在2020年3月1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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