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周五称,为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切实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等。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按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且应当在大额交易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大额交易。
大额交易还包括: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大额交易还包括,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 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而央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应当加强信息传递,为对方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持续完善资金上下游链条信息。
通知并指出,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银行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预付卡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此外,对于跨境收单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支付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客户通过绑定境外银行卡进行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收单机构与其结算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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