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提前批已下达,2022年项目有何要求?

【专项债券】提前批已下达,2022年项目有何要求?
2021年12月15日 15:02 蓝海经济观察

导语

《原创 | 2022地方债预测(一):规模有多大?》《原创 | 2022地方债预测(二):提前批的规模和下达时间?》中,预测了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3.5-3.7万亿,预计在2021年12月会有约1.5-1.8万亿的新增专项债券提前批额度下达。

近日2022年地方债提前批额度已下达,包含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同时下达的还有2021年未分配新增专项债券剩余额度。

我们在《原创 | 2022地方债预测(三):发行节奏?》预测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债券发行节奏会前置,拉动经济发展。在近日举行的中央经济会议及2021-2022中国经济年会等两个重要会议均指出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保障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好用足、提前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前置已明确,提前批额度下达,留给各单位准备的项目窗口期已不长,当前,加强项目储备、做好前期工作是关键。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有何要求?本文从政策要求、趋势及目前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予各读者一定参考。

一、聚焦重点领域,不“撒胡椒面”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继续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聚焦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11月24日国常会提出要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券额度的分配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2022年专项债券将聚焦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办大事

注:专项债券正面支持清单详见文末附件1: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进行市场化融资

2022年财政收支压力增大,稳增长、稳经济压力加大,12月的政治局会议、经济会议多次指出要扩大有效投资,专项债券作为资金金和专项债券加市场化融资的方式有助于在当前债务率高、额度有限的情况下撬动投资规模、扩大有效投资,所以在2022年政策依然会鼓励使用专项债券作资本金、鼓励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市场化融资。

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2022年依然继续支持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10个领域使用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

三、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2021年9月财政部在财税金融300号答复文件中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管理,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强化债务高风险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的约束性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随后月末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明确。

注:专项债券负面清单详见文末附件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四、重点支持在建及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

从多省实地调研和2020年地方审计报告来看,资金闲置暴露出来的地区和问题最多,原因主要是地方没有充足的项目储备,地方在获得专项债券额度后,由于没有足够且合适的项目进行分配,强行将额度分配给尚未支出完毕的专项债券项目上,进一步造成资金闲置。所以加强项目储备仍就是未来专项债券工作的重点。

早在2021年7月发改委就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于拟新开工项目,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水电气接入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明年年初一大批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对于在建项目,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颛利推进。

2022年财政对专项债券项目更加求质重效。2021年以来多个政策会议要求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在建项目,预计2022年专项债券对项目成熟度要求更高,在建项目比例将增加。

五、结语

2022年会有提前批额度已下达,政策要求发力靠前,结合政策要求、经济情况、再融资债券需求,发行节奏会前置,故建议各地各单位抓紧利用当前的窗口期加强项目储备,争取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

附件1:

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

(一)铁路。

(二)收费公路。

(三)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四)水运。

(五)城市轨道交通。

(六)城市停车场。

二、能源

(一)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二)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三、农林水利

(一)农业。

(二)水利。

(三)林业。

四、生态环保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五、社会事业

(一)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二)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三)养老。

(四)文化旅游。

(五)其他社会事业。

六、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一)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

2.供热。

3.供气。

4.地下管廊。

(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主要包括: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

(三)“一带一路”建设。

(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六)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附件2: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禁止类项目清单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2.党校行政学院。

3.干部培训中心。

4.行政会议中心。

5.干部职工疗养院。

6.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城市大型雕塑。

2.景观提升工程。

3.街区亮化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5.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6.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1.一般房地产开发。

2.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3.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4.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二)社会事业。

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

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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