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凶手露出马脚的书信,1972年西安东郊长缨路杀人抛尸案侦破始末

让凶手露出马脚的书信,1972年西安东郊长缨路杀人抛尸案侦破始末
2024年04月26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1972年7月23日早晨6时左右,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接到新城分局刑侦科的报案:在东郊的长缨路发现一具农妇打扮的无名女尸,新城分局刑侦科已经出警前往现场,需要市局的支援。随即,市局治安处刑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女尸呈俯卧状躺在长缨路路边,头部、脊背、右腿下半部分别压着四块水泥预制板。在搬开水泥预制板后,发现女尸衣着整齐,颈部被双股棉织品草帽带紧紧勒住,口、鼻被泥土覆盖,体温尚存。死者的衣服口袋里发现了一些零星物品和一封书信,法医在死者的下体阴道内提取到了新鲜的男性精液,证明死者在死前和他人有过性行为。尸检结果表明,死者年龄约在20至25岁之间,直接死因系被人为勒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约在7月23日凌晨3时左右。

老照片,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

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搏斗的痕迹,死者应该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熟人勒颈部勒死的。整个现场只提取到了几枚清晰的鞋印,但一时间无法找到其来源。唯一有价值的就是死者衣服口袋里发现的书信了。

根据书信的内容判断,死者可能名叫“黄元秀”,家住四川省射洪县新漆公社四大队七小队,信的内容是要黄元秀去山西绛县去探亲,寄信人是黄元秀的丈夫杜其升,寄出地址是绛县702信箱17分箱(一看就是某保密单位)。

经联系射洪县新漆公社得知:黄元秀确有其人,此女时年23岁,贫农出身,7月19日携带一只包裹只身离家,由射洪汽车站乘坐长途汽车前往绵阳,并在绵阳搭乘旅客列车前往山西绛县探望其丈夫——某保密单位保密员杜其升。经联系绛县某保密单位证实,杜其升的确收到过来自其四川老家的电报,称其爱人将在近几天来山西。

老照片 收获粮食的生产队女社员

经询问射洪县方面黄元秀离家时的穿着和打扮,最终证实死者就是新漆公社四大队七小队女社员黄元秀,接下来要搞明白的是,接到丈夫探亲信的黄元秀为何会在从四川前往山西的途中被熟人杀害在西安。

西安警方对黄元秀身上发现的这封信件进行仔细审查,认定这封信是杜其升写给黄元秀的行程指示信,主要内容有两点:其一是告诉黄元秀西安的社会秩序相当混乱,可能会有性命之忧(在信中一共列举了四种被“坏人”杀掉的可能性),并告诫黄元秀“一定要提高警惕”。其二是指定黄元秀从离家到山西的日期,什么时候到达什么地点都详细列出,并反复强调“一定要按照我给你定的时间行动”、“要看着信里面的时间走”、“如果不行,就暂时不要来,以后再安排”。

按照信的内容,警方得出两条结论:

其一、黄元秀只身一人出门,又有丈夫的反复告诫,因此在经过西安的时候被生人骗至郊外杀害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此案一定是熟人作案。

其二、按照信中规定的时间行程推算来看,黄元秀应该在7月22日乘坐旅客列车到达西安火车站,拟在7月23日转乘前往山西的旅客列车,这与她遇害的时间答题吻合。

70年代的西安火车站站房

上述两点说明:黄元秀的死和这封信有直接关系,其丈夫杜其升应该作为重点嫌疑对象。于是,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立即派出两个侦破小组,一个前往杜其升所在的山西绛县,另一个前往黄元秀的老家四川射洪县进行调查。

前往射洪县的小组经过彻夜的行车于7月24日8时30分抵达射洪县,在射洪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找到了黄元秀的老家——新漆公社四大队七小队,组织群众辨认尸体照片,再度确认死者就是黄元秀,并组织群众对从黄元秀身上发现的信件进行辨认,群众一致确定信就是黄元秀的丈夫杜其升亲笔所写。

同时还了解到:杜其升和黄元秀是姨表兄妹的关系,两人的母亲是亲姐妹,两人的父亲是连襟。两人算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玩大的,两家家长见状就起了结亲的想法,好来个亲上加亲。为此黄元秀是一百个愿意,但当时已经入伍当兵的杜其升并不愿意,但最终在杜家长辈的劝(威)说(胁)和亲爹的几顿“家法”后也同意了这门亲事,两人于1969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聚少离多,是个人都看得出来杜其升其实根本就不喜欢黄元秀,1971年后杜其升几次三番提出离婚,但都被黄元秀坚决拒绝,为此还闹到了杜其升单位的党委,事情闹得很大——此后杜其升不再提离婚的事,但此后也以工作性质为由不再回老家,每次都要求黄元秀自己跑去侯马去看他。

前往绛县的小组于7月24日6时抵达绛县,在绛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找到了杜其升所在的702信箱17分箱某保密单位。根据该保密单位党委的介绍:杜其升是1971年2月由部队转业分配来的,此人在侯马市学习汽车驾驶期间和三八旅社女服务员李宝香勾搭成奸,因喜新厌旧而要求和妻子黄元秀离婚。被某保密单位党委得知后,由党委书记亲自出面代表党委对杜其升进行严厉批评并处以党内警告处分,杜其升表示不再想和黄元秀离婚,并承诺和李宝香断绝来往。

70年代旅社服务员装束

7月21日上午,杜其升向单位请假,说妻子黄元秀要来绛县探亲,要去侯马接人(因为保密单位不准家属上门探亲,所以但凡有家属来都选在侯马见面)。准假后杜其升在当天下午离开单位,于7月23日18时独自返回单位销假。

在得知黄元秀已死、杜其升是重要嫌疑人后,某保密单位党委高度重视,一面派出保卫人员对杜其升进行控制,同时另派保卫人员跟着侦查员一起驱车前往侯马市,在侯马市公安局的协助下调查杜其升7月21日下午至7月23日18时之前的行踪。

很快在侯马市查实:杜其升于7月21日晚20时入住侯马市的三八旅社,7月22日15时外出后去向不明,可是在三八旅社7月22日午后的住宿登记表上发现杜其升的登记记录,这引起了侦查员的怀疑。

老照片 70年代的国营旅社门脸

曾在7月22日午后在登记台当班的三八旅社服务员回忆:这间房间并不是杜其升登记的,而是杜其升的姘头李宝香以杜其升的名义登记的,而且还付了款。而且过去杜其升每次来侯马必然入住三八旅社,且因为有李宝香的关系都是白吃白住,从没有登记付款一说,搞得其他的住客都很有意见。为此旅社负责人曾专门找李宝香谈话,要求她“注意影响”,可是李宝香一贯我行我素,根本当做耳旁风。

而且一个细节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7月21日晚上杜其升来旅社的入住的时候“照例”一没登记二没付款,而李宝香为何要在7月22日晚明明杜其升没有来入住的情况下要为杜其升登记一间房间并给他付了住宿款呢?同时7月22日和7月23日负责打扫客房的服务员证实:这间由李宝香代杜其升登记的客房在7月22日晚并没有人来入住,一直空着。

因此,侦查员认为李宝香身上的嫌疑很大,于是布置人手对李宝香的行动进行监视控制。同时打电话回绛县,要求某保密单位保卫部门对杜其升的宿舍进行搜查。

经过对杜其升宿舍的搜查,结果搜出一张7月20日从射洪至绵阳的长途汽车票,一张7月21日从绵阳至西安的旅客列车硬座车票,四张7月22日、7月23日、7月24日往返西安和侯马的旅客列车硬座车票。此外还在宿舍里搜出杜其升经常穿的一双皮鞋,发现其鞋底花纹和现场获取的鞋印花纹相似,于是侦查员们拿出现场拍摄的鞋印照片和这双皮鞋的鞋底进行对比,发现其鞋底结构和磨损程度都和作案现场提取到的鞋印痕迹完全相同。

据此,侦查员在某保密单位的保卫部门办公室对杜其升进行审查,结果审查一开始的时候杜其升就要求去撒尿,结果在厕所顺手将一个小纸团扔进了茅坑,被陪同其前去厕所的侦查员当场发现,将纸团从茅坑中取出一看,正是黄元秀在7月20日从射洪县发来的要来探亲的电报。

此时,杜其升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交代了自己杀害黄元秀的犯罪事实:

杜其升和黄元秀是姨表兄妹,是在双方家长做主之下强行撮合的“封建婚姻”,虽然黄元秀勤劳质朴,人缘相当不错。可是在部队里见了世面的杜其升却嫌弃自己这个表妹是个“土豆儿”,心中对她极为厌弃。尤其是杜其升和李宝香勾搭成奸后就几次三番向黄元秀提出离婚,但都被黄元秀坚决拒绝,杜其升为此还被某保密单位党委处分和训斥。

另一边,已经连续为杜其升堕胎三次的李宝香向杜其升下了“哀的美敦书”,逼迫杜其升尽快处理掉与黄元秀的婚姻,然后和她结婚。于是,杜其升和李宝香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从1972年6月开始密谋杀害黄元秀。最后决定由杜其升骗李宝香来山西,在半道的西安将她杀掉。

7月22日下午15时,杜其升离开侯马,乘坐当天的旅客列车前往西安与黄元秀汇合,然后两人行至东郊长缨路时,杜其升提出来一发“野炮”,已经很久没有过“夫妻生活”的黄元秀鬼使神差的答应了——

“亲亲抱抱举高高”之后,杜其升趁黄元秀整理衣服的时候突然用草帽带勒住黄元秀的脖子,将她活活勒死,随后将黄元秀尸体身上的钱财、车票等物品拿走,唯独忘记了那封信。然后杜其升用现场堆放的预制板取下四块分别压在黄元秀尸体的头部、背部和腿部。做完这一切后他拿着黄元秀的包裹离开现场,乘坐7月23日的火车返回侯马,将黄元秀的包裹交给李宝香后从侯马返回绛县销假。

与此同时,李宝香在侯马被控制,并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在杜其升7月22日离开侯马后,当天晚上她特意在三八旅社以杜其升的名义登记了一间客房并付了住宿款,以造成杜其升7月22日在侯马住宿的假象,掩人耳目。7月23日杜其升返回绛县后,她又将杜其升给她处理的黄元秀的包裹丢进了三八旅社的井里以灭迹。在她的指认下,侦查员从井中起出了黄元秀的包裹,经黄元秀家人的辨认,包裹里的东西就是黄元秀离开射洪县老家时所带的物品。

至此,本案历经44个小时的侦办真相大白,杜其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李宝香因为故意杀人罪(协同)和包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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