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1月10日,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物业”,06666.HK)发布公告,兹提述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分别为2023年2月15日、2023年11月28日及2024年1月26日内容有关本集团约人民币134亿元的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独立调查的主要结果,以及本集团就存单质押担保被银行强制执行的追偿事宜向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公告(「该等公告」)。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集团提出的诉讼作出如下判决:
1. 金碧物业就约人民币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被银行强制执行要求深圳启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恒大集团(「金碧物业20亿责任方」)偿还款项约人民币199,631.25万元及暂计利息约人民币15,206.28万元的诉讼(「金碧物业20亿诉讼」),金碧物业20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物业偿还人民币1,996,312,544.92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83,676.89元。
2.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7亿诉讼,恒大恒康17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人民币 1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61,090元。
3.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10亿诉讼,金碧恒盈10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人民币 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5,258元。
4.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0亿诉讼,恒大恒康10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人民币 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22,159.72元。
5. 就金碧恒康提出的金碧恒康20亿诉讼,金碧恒康20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康偿还约人民币 2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9,037.37元。
6.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7亿诉讼,金碧恒盈7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人民币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09,292元。
7. 就金碧华府提出的金碧华府27亿诉讼,金碧华府27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华府偿还约人民币 2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70,945.52元。
8. 就金碧世家提出的金碧世家23亿诉讼,金碧世家23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世家偿还人民币 23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13,862.85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上述判决仍可作出上诉。本集团追回上述款项的金额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董事会预期诉讼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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