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设计包括室内顶面、墙面、地面、门窗、楼梯、踏步等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的相关规定。
4.3.2 顶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杆支撑应符合现行行业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吊顶支撑系统技术规程》T/CBDA 18的相关规定;
2 不应设计玻璃和大型灯具;
3 吊顶主龙骨应避开灯具、通风口、检修口等部位,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 有防水要求的楼板不应直接安装后置埋件;
5 灯具、设备口、消防喷淋、烟感等末端点位应进行综合设计;
6 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A级材料。
4.3.3 墙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使用干挂构造的饰面砖和石材;
2 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墙面,距离地面高度1.50m以下,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
3 幼儿活动区域的墙面玻璃宜采用钢化夹胶玻璃,并有可靠的固定装置连接;
4 采用玻璃隔断,应设置防撞措施;
5 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A级材料;
6 消火栓采用暗藏式设计,箱体与装饰面的间隙应四周封闭,消火栓门不应小于消防箱体,开启方向正确,开启角度不小于120°。
4.3.4 地面防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园活动场所、门厅、公共走廊、厨房、淋浴房、卫生间等易滑地面,应选用中高级防滑等级地面防滑材料,防滑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相关规定;
2 室内潮湿地面应采用AW防滑等级,防滑值BPN≥80;
3 室内干态地面应采用Bd防滑等级,静摩擦系数0.60≤COF < 0.70;
4 应采用防滑条、刻痕等防滑构造措施;
5 坡道、楼梯踏步以及经常有水地面的防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相关规定,防滑等级应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应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
6 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6的相关规定。
4.3.5 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窗台板外沿不宜凸出周围装饰完成面;
2 公共活动室的窗台高度不宜大于600mm;
3 窗台面距楼地面低于900mm,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相关规定;
4 窗的开启间距不宜大于100mm;
5 宜采用具有节能、密封、隔声性能的门窗。
4.3.6 楼梯及踏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扶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楼梯栏杆及扶手》JG/T 558的相关规定,不锈钢楼梯扶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不锈钢焊接管材》JG/T 539的相关规定;
2 封闭楼梯间地面、墙面应采用燃烧A级防火材料;
3 应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栏板不应有尖锐花饰;
4 楼梯井净宽大于100 mm,楼梯栏杆应采取防止幼儿攀爬措施,每层应设置水平防坠装置;
5 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2m;
6 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越的构造;
7 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杆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100mm;
8 楼梯除设置成人扶手外,还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高度宜为600mm;
9 楼梯踏步和台阶部位的阳角应做防滑和防撞处理;
10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11 高差不足2级的应按坡道设置,坡度不宜大于1 : 8;
12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 : 12,且应采取防滑措施;
1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130mm,宽度宜为2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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