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能源前CFO郑则锷遭制裁

新奥能源前CFO郑则锷遭制裁
2021年06月13日 19:38 香港奇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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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王晓梅

香港奇点财经6月13日报道。香港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宣布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禁止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2628.HK)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郑则锷在香港处理任何证券,为期54个月。同时他也被取消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的资格,并且不得参与公司的管理。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是一个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的独立机构,并由一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或前法官出任主席及两名成员组成。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规定,市场失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证券市场、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数据,以及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数据以诱使进行证券及期货合约交易。证监会表示,这些行为均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且破坏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根据证监会的公告,2011年12月12日,新奥能源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刊发设有先决条件的自愿全面收购要约的联合公告。内容是有关它们就收购中国燃气所有发行在外的股份提出的要约,要约价格为3.50元,与中国燃气股份的前收市价相比有25%溢价。

香港证监会指称,郑自2011年11月中起获悉有关要约的详情,并在2011年11月中至2011年12月初期间透过一个代名人户口买入中国燃气股份。有关股份在上述公告刊发后不久售出,获利约300万元。郑知悉有关要约详情对中国燃气的股价来说属重要消息,且在刊发公告前未为公众所知。

在审裁处主席郭庆伟资深大律师,以及两名外界成员黎碧芝女士和黎天贤女士席前进行的重审后,郑被裁定于2011年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进行内幕交易罪成。

审裁处在制裁决定中表示,郑不适合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批评他“滥用其专业知识,并违背了他所获得的信任及信赖”。

审裁处认为,郑的失当行为令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受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另外对其作出了以下命令:

一、郑日后不得再从事内幕交易;

二、郑须交出其从中国燃气股份内幕交易中获取的2,948,030.54元利润;

三、郑须就重审支付香港政府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讼费和开支;

四、将审裁处报告转交香港会计师公会,并建议针对郑采取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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