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1年05月11日 02:52 人民资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041号公告)。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4号公告),目前仍处于调查阶段。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决定撤回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立案调查的原因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未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涉及金额本金25,068万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3.4.1第五条规定,即“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节严重的”规定的情形,30日内无法解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和13.4.2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因上述事由,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4号公告)

二、公司撤回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7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025号公告),截至2021年4月23日,上述违规担保已经解决。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进行逐项排查,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考虑,决定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2、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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