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5月11日 03:58 人民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135,6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3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9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6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

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人,所持股份6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15%;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9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15%;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9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15%;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9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15%;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9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09%;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15%;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97%。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1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97%。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15%;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8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9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反对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009%;反对4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9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2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9%;反对4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706%;反对4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1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10%;反对1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郑茜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证券时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