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年05月15日 00:46 人民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董事刘治军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钱立永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8%(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根据股份减持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董事刘治军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钱立永先生的书面《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8%(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份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薛德龙、刘治军、钱立永;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的情况: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根据股份减持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股份来源

(1)薛德龙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刘治军、钱立永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7、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发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年9月13日薛德龙先生出具追加锁定承诺,将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截止日延长六个月,由2013年7月16日延长至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13日薛德龙先生再次出具追加锁定承诺,将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截止日延长三个月,由2014年1月16日延长至2014年4月16日。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2015年07月11日,为维护公司股价,公司控股股东薛德龙先生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期间未出现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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