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年05月19日 02:53 人民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2020年末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000.00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5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西省壶关县城北

3.咨询电话:0355-8778082转8216

4.传真:0355-8778413

5.联系人:吴国良、侯亚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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