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艰辛酝酿,《存款保险条例》这双靴子终于落地,并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金融法典,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可在加速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构建防范金融风险“安全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社会各界应有足够心里准备,理性应对,以免给自己资金安全与投资带来隐患。
作为银行,更应谨慎经营。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会加大经营成本,对利润等方面都将带来不利影响,一些组织资金成本高、经营亏损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增加了经营压力。同时,也意味着靠传统存款利差躺着赚钱的日子将终结,给经营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但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因为一旦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破产,有存款保险公司充当最后“洗牌人”,可大大降低因破产引发的全局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银行应积极主动配合,给保险机构提供准确报表,确保存款底数真实可靠,避免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存款利率市场化,可加速银行经营转型,彻底面向市场作出更贴近民众需求、符合经济发展需求实际的系列服务方式和服务产品变革,增强市场应变能力,避免在利率市场化竞争中败北。
作为民众,更应提高存款风险意识。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银行存款不再是进了“保险柜”,有损失之虞。民众应重新树立存款理念和投资观念,不再把全部资金存入同一银行,不再贪图高额存款利率而不顾风险,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理财首位。
从目前看应牢记两条原则:
第一要转变储蓄观念,风险意识要增强,不能再迷信银行不会倒闭的“神话”了,在存款时要选择银行,不要轻易相信一些风险大、管理混乱银行忽悠人的宣传, 保持理性存款行为。
第二要转变储蓄方式,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在存款同时,把鸡蛋放在不同篮子里。这样万一某一家银行发生风险,也不至于损失过大。
作为政府及监管部门,更应重视风险防范。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对地方政府来说,风险防范与化解压力有所减轻,但并不意味着各级政府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可撒手不管了。对监管部门来说,不能把存款保险条例当成风险防范挡箭牌,放松对银行风险监测和预警,更应把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尤其央行、银监部门、存款保险机构加大协调沟通,发挥联合整体监管优势,把商业银行不正当经营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地方政府更应发挥防范金融风险外围作用,在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方面有所作为。并充分尊重银行经营自主权,消除行政干预,防止银行过多资金流入产能过剩行业和地方形象政绩工程,让银行资金注入到实体经济领域,带动万众创业创新,为中国经济走出困境奠定坚实金融基础。
作为企业,更应与银行形成战略伙伴关系。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银行与企业之间都成了市场经营主体,二者之间地位平等, 企业也不再为了贷款一味接受银行不合理或苛刻要求,在融资条件、融资成本上,可坐下来谈判,寻求利益共同点。同时,银行与企业之间互为上帝,双方都要遵守诚信经营原则,银行不能找各种借口拒绝给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放贷,或故意抽贷、压贷,影响企业安全经营;
企业要懂得银行不再像过去那样,资金风险都由国家担着;银行资金是千千万万储户资金,不讲诚信欠贷不还或有意逃废银行贷款,银行破产倒闭,企业最终难逃债务被追讨干系。因此,企业在贷款到手之后,千万要把资金运用好,形成效益,以便能按时归还贷款;且在贷款上要有周密计划,防止出现过去不顾经营风险盲目扩大生产或经营现象发生,确保银行贷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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