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不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取消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不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2017年10月13日 11:42 开伟观察

前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意味着,执行了20多年的商业银行存贷比指标将退出历史舞台。

从实施情况看,取消存贷比硬性监管指标是适应银行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首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在当时以单一存贷款业务为主及防范流动性风险目标而设计的,随着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严格的存贷比考核已不能适应商业银行综合发展的需求,且随着利率全面市场化,国内商业银行面临多种困境,比如存款增速放缓、资金成本增加、利润增速大幅下滑、不良贷款持续攀升等现实困难。

显然,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不仅符合银行业共同期待,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各类经营业务扩张、化解因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现实经营危机,且也是监管与时俱进的时代需要,更有助于监管当局拓展监管范围和提高监管适应能力。其次,目前存贷款监管指标不符合国际通行监管惯例,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可见,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能促进我国银行监管更加规范化和监管不断适合国际化需要。再次,执行近20年的存贷比严苛监管指标,虽在防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却又成了催生商业银行弄虚作假的“催化剂”。为应对考核,商业银行大打存贷比监管“擦边球”,滋生了许多金融乱象,比如争夺存款、甚至买“存款”,形成了一批灰色资金掮客。

尤其扩张了影子银行规模,商业银行以创新之名开展同业、信托和理财等业务,规避监管,掩盖了期限错配、信用违约等问题,超出了常规统计和监测范围,导致了监管失控和统计决策误导,暗藏系统性风险;同时也抬高整了个社会资金成本,无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因此,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实质起到了“堵邪门、开正道”之功效,对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将起到重要重要,迫使商业银行把更多精力用于更为科学、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上,经营向更精细化方向发展。同时,更有利降低全社会融资成本,直接利好实体经济,破解企业融资贵、融资难困局。

然而,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也引发不少业界专家和社会各界对银行流动性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安全性担忧。在笔者看来,这种担忧完全没有必要。

一方面,取消存贷比硬性监管指标,不是完全放弃存贷比监管,只是将原来的“刚性”变为“柔性”,即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就是说存贷比监管指标仍然是监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预防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依然会发挥重要预警作用。

另一方面,取消存贷比硬性监管指标,有更完备、更能覆盖商业银行各类流动性风险环节监管指标来代替。如我国银行监管上有望引进巴塞尔III中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加上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率,这些主要风险监管指标比单一存贷比监管指标更细腻、更全面、更科学,能够替代存贷比指标所承担的流动性监管功能;退一万步,还有高额的存款准备金率,即使现在全面废止存贷比,也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失控。再一方面,取消存贷比硬性监管指标,并不会立即导致银行信贷规模膨胀和失控。

取消存贷比从理论上说会为商业银行释放更大信贷腾挪空间,商业银行贷款也有一定幅度增长;尤其对存贷比较高的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更能缓释信贷增长压力。但商业银行信贷扩张是建立有效需求和风险防控两个因素之上的。就目前而言,社会整体信贷有效需求疲弱,缺乏有效融资主体,我国整体经济形势疲软,房地产周期性衰退,实体经济增长乏力、大型生产企业产能过剩严重等导致经济新增长点缺位,制约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意愿。

尤其,大量中小微企业经营不景气,信贷风险大,不良贷款上升幅度快,商业银行也不会为了增加信贷投放而不顾风险,会形成理性、稳健的信贷投放策略。且信贷规模还要受资本充足率和贷款额度限制,商业银行信贷不会出现“大水漫灌”和大规模快速增长趋势,因而大面积流动性风险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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