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损“福利”说没就没,险企的口头承诺还敢信吗

合并报损“福利”说没就没,险企的口头承诺还敢信吗
2017年06月12日 23:50 国际金融报

一句承诺守了6年,怎么说变卦就变卦了?

北京的张先生最近比较苦恼,“我从2011年至今,连续6年都在同一家公司买车险,就是因为他们的一个承诺:同一侧刮擦后,可以合并报损,第二年车险保费就不会增加。”就因为这一句承诺,即使中意财险公司的保费比其他家贵很多,张先生也接受了。

6月12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事致电中意财险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公司从未有过合并定损条款!”

记者了解到,一些中小险企的业务员为抢客户,私下口头承诺“合并报损”。但随着监管层以商车费改并结合治理市场乱象双管齐下,高佣高返将被扼止,车险中介市场会日趋成熟。

“合并报损”?拒绝!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每年要交4000多元的保费,爱车在去年发生过一次小型刮擦,当时他并没有向保险公司寻求理赔,想今年合并报损,这样第二年可以省一些保费。之前几次合并报损都没遇到问题,但这次却被拒绝了。“定损员声称是因为商车费改,以及公司更换新领导后的新规定。但在我今年缴纳保费时,保险公司可没事先告知我服务有变,如果早知道不可以合并报损,我会做其他打算。”

按照张先生投保的中意财险公司规定,如果合并报损一次,明年会按照6至7折计算保费,而如果报损两次,明年保费只打9折。被保险公司拒绝合并报损后,张先生发现,累积的两次事故会导致明年保费增加600多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来违规承诺“合并报损”还是个业内普遍现象,引发过不少纠纷。某保险相关数据平台负责人表示,为了挽留客户及节约成本,合并报损的承诺在许多财险公司普遍存在,而商车费改后,一些违规做法会被遏制。

口头承诺?违规!

为何险企会想到“合并报损”这一“损招”?

2016年,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扩大到全国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每年的出险率来定价,出险率低的车主在续保时可以获得比较优惠的折扣。按照现有规则,因“小刮擦”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导致第二年续保时的保费增加,非常不划算。

6月9日,保监会决定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驾驶习惯良好的“好车主”将享受更低的商业车险折扣率。在一些地区,连续3年不出险的车主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在这样的折扣诱惑下,“合并报损”的承诺极具吸引力。

但是,口头承诺的合并报损属于“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记者采访到上海某财险公司车险定损人员,对方表示,“按规定,保险公司车险条款里根本不能有‘合并报损’这一项。听起来类似于‘合并定损’的只有划痕险,同一年内数次划痕可以理赔一次,因为划痕需要整体喷漆,但划痕险需要单独购买,和购买普通车险时口头承诺的‘合并定损’根本不是一回事。”

而张先生表示,他没有买过划痕险,他的车辆事故也不是简单的划痕。

有业内人士直言,未写入合同条款内的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应,投保人必须警惕风险,切勿因小失大。

合同外利益?严打!

面对车险市场乱象,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将重点打击车险市场套取费用、输送不正当利益、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财险公司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在抓好费用管控的同时,保监会还将严打财险公司通过巧立名目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通知》要求,财险公司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以交纳业务保证金、承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保监会称,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实际上,中意财险此前就因“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而收到过罚单。

5月16日,上海保监局发布沪保监罚〔2017〕6号、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李京做出行政处罚。经查,中意财险上海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2016年1至9月,中意财险上海分公司开展车险业务时,以商业车险保费一定比例向车险投保人赠送加油卡、交通卡、加油站消费券等合同外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费改的不断深化,中小险企靠“给好处”的方式留住客户已经变得越来越难,只有走差异化服务,根据不同客户群制定特色化产品才可以更吸引客户。

记者 王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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