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如何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让政商关系既“清”且“亲”?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意见》对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出8个“严禁”,对规范非公经济人士行为提出5项“不”为,厘清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业合情合理、合法合纪交往的界限。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用“亲”“清”二字阐述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省两办继9月推出落实“五个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五大重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文件之后,又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文件,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又一重大举措。
针对此前政商关系中被广泛诟病的个别现象,《意见》列出了8个“严禁”。在各级领导干部在与非公经济人士交往中,《意见》明确提出政商间接触交往不得触碰的八条“红线”。

强调有所不为,也要鼓励干部有所为。《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省、市、县各级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系机制,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举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不少于两次,认真研究解决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政企对话”上升到制度层面。
在明晰“禁区”之外,《意见》还吸纳浙商总会年初提出的新商规,提出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坚持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5项“不”为,让双方交往有章可循。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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