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债资信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团队
全文3238字,建议阅读时间为6分钟。齐星事件梳理2017年3月28日,鲁网财经消息称,山东邹平民企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大量银行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铝产品深加工、热电联产以及地产金融等,各板块生产规模均较小,债务负担重,资金链紧张。西王集团是以玉米深加工和钢材加工为主业的民营企业,截至目前对齐星集团担保余额为29.07亿元。为防范齐星事件风险外溢,在省市县各级政府多次指导协调下,相关金融机构达成债委会公约,维持齐星集团授信稳定。2017年4月3日,西王集团、齐星集团与邹平县政府共同签署了委托经营三方协议,托管期3个月,暂时帮齐星集团度过流动性危机,并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2017年7月3日,托管期结束,西王集团发布公告称,鉴于西王集团对齐星集团的托管已经到期,经研究,当地政府对托管事项的措施及下一步的工作如下:
1)从审计评估机构对齐星集团初步的清产核资情况看,齐星集团已经资不抵债(而根据西王食品公告,截至2016年9月末,齐星集团总资产176亿元,净资产66亿元)。下一步,依法依规对齐星集团进行破产重整。
2)7月3日托管到期日,解除三方协议,西王集团全面退出托管。在托管期间内西王集团投入的资金,待齐星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确保西王集团资金不受损失。
3)齐星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采取多种方式解除西王集团与齐星集团、县供电公司的担保关系,支持西王集团发展。
破产重整及担保代偿法律流程齐星集团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流程,齐星集团或其债权人可在人民法院裁定重整后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重整计划应当包括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等内容。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申报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十四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齐星集团破产案件后,有关债权银行可以其全部债权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于破产财产分配后就不足受偿部分向西王集团等保证人追偿,即使因为破产程序较长导致保证期限已过,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但相关债权银行需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可以不参加破产程序,直接向西王集团等保证人追偿。后一种情况下,西王集团可以其保证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参加齐星集团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未来处置方案推测及事件影响目前齐星集团破产重整方案尚不明朗,最终方案将牵涉多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利益,参照以往破产重整企业的案例经验,中债资信推测未来或存在以下几种债务解决方式:
1、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由市县政府、齐星集团债务的主要担保方西王集团、其他外部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相关基金,用于解决齐星集团部分债务偿还、支持企业资产重组等事宜。在该种情况下,具体交易结构有赖于上述三方共同协调,并需取得齐星集团全部债权人的一致同意,相应资金回报则主要来源于齐星集团账面资产未来清算出售。根据基金成立的主导方的不同,具体或可分为:
(1)西王集团主导成立基金,该种情况短期内将增加西王集团资金压力,长期在其他资金退出时进一步推升其债务负担,实际西王损失规模仍取决于齐星集团资产未来可回收价值。
(2)其他金融机构主导成立基金,政府及西王集团配合。该种情况下外部金融机构将根据资产实际清算预期,制定严格的资金退出计划,用于保证其投入资金的收益和安全性。此前,西王集团于业绩推介会中披露,拟引入信达资管成立并购基金,用于支持齐星集团重组。此种方案下,西王集团资金压力次于方案1。
(3)政府主导成立基金,该种情况将依托于当地政府财政较大支持。根据中债资信历史经验,该种重组方案下,政府部门仅投入少量资金,剩余资金仍来自于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企业,政府信用将对所融资金的回收形成一定隐性担保。整体来看,上述方案有助于最大程度的降低齐星事件带来的区域风险、保障相关债权人的利益,但考虑到齐星集团涉及债务规模较大,推测损失率或仍将在50%以上。
2、参照广西有色先前破产重整案例,由于相关方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广西有色及管理人未能在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2016年9月法院终止广西有色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若经各方协调后仍未达成一致重整方案,齐星集团或最终走向破产清算,西王集团作为担保人需履行其为齐星集团担保的29亿元债务的偿还义务,同时享有在齐星破产清算时的追索权。虽然西王集团在担保时设置有一定反担保条款,但是可回收的资产规模依然较小(西王集团进行资产保全的资产规模仅约10亿元),考虑到代偿带来的短期资金压力较大,预计西王集团将依据与各银行协商结果,在未来数年内分期偿还,对西王集团未来长期现金流带来负面影响。而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历史破产清算企业的偿付经验来看,各债权人资产损失率普遍在70%~80%。
此外,若齐星集团进行资产清偿,而最终由当地西王集团接手铝电、铁路等部分优质资产,尽管经过资产清算后,齐星集团已发生资产减值额超过60亿元,资产价值显著缩水,但中债资信推测规模热电资产规模仍在10~15亿元左右(其他资产实际价值不明),对西王集团而言,仍存在较大的资本支出需求,在2017年以来融资环境趋紧的情况下,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
整体看,政府、西王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基金的方案有助于最大程度的降低齐星事件带来的区域风险、保障相关债权人的利益,但考虑到齐星集团涉及债务规模较大,推测损失率或仍将在50%以上。而若最终齐星集团面临破产清算,预计清偿率仅在20~30%,给债权人带来很大损失。对西王集团而言,方案一将使其短期面临资金压力,长期在其他资金退出时进一步推升其债务负担,方案二代偿金额将使得西王集团面临直接资金损失。考虑到西王集团短期债务规模较大(公开市场债务到期情况见附件),在邹平地区齐星集团等企业信用风险爆发的情况下,区域融资环境或受到一定负面影响的情况下,需关注其短期周转压力。破产重整方案仍需政府及多方机构的协调,中债资信将对该事件进展持续关注。
往期回顾review齐星集团资金链断裂,西王集团面临代偿风险-齐星事件处置方案推测及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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