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农业劳动力的供求格局表现为劳动力大量过剩。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对剩余数量和比例进行了大量估算,但方法和数据来源的差异导致了结果的很大差异。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利用“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数据,研究发现,目前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只有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
关键词:农业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 剩余劳动力
JEL Classification:J22, J43
一、引言
在典型的二元经济社会,农业部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劳动年龄人口增速减缓,劳动力供给逐渐趋于紧张。另外,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使得工业部门不断吸纳农业劳动力,以至于劳动力需求的增速超过了供给的增速。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劳动力短缺现象普遍存在,出现工资不断上升并趋同的趋势。有学者认为,这就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标志(蔡昉,2011)。尽管就“刘易斯转折点”是否到来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论,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中国劳动力供求格局发生了质的变化。现在不仅农民工短缺,农业劳动力短缺现象也普遍存在。
在这种背景下,“谁在种地”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事实上,纵观中国30多年来在农业上的劳动投入,其数量越来越少。以全国水稻、小麦和玉米这三种主要粮食作物为例,平均每亩用工由1978年的33.3日减少至2011年的6.79日,33年间减少了近80%(见图1)。那么,目前中国到底有多少人在种地?中国农业到底还有没有剩余劳动力?如果有,还剩余多少?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业劳动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估算成了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Taylor(1988)计算出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比例为30%~40%,1986年剩余劳动力数量为1.14亿~1.52亿人。事实上,学界一般认为,上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比例在30%以上。Rawski and Mead(1998)的研究表明,1991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比例高达38.98%,绝对数量为1.33亿人。而Bhattacharyya and Parker(1999)则认为,1991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比例为38.9%,绝对数量为1.32亿人;到了1995年,剩余的比例为37.1%,绝对数量为1.19亿人。人们普遍认为,上世纪90年代与80年代相比,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比例都在上升。进入新世纪后,较为普遍看法是,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比例和数量没有多大变化。李瑞芬等(2006)估算出,2004年,中国农村劳动力还剩余34.79%。
数据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编):《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近年来,一些研究表明,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数量明显下降,剩余的比例也明显降低。蔡昉、王美艳(2007)认为,2005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数量为0.25亿~1.06亿人,剩余的比例为5%~22.5%;而马晓河、马建蕾(2007)则认为,2006年,剩余的比例为23.7%。然而,这些研究还是较为“粗糙”的。它们普遍采用的估算方法是“工作日”法,该方法所使用的有关农产品生产用工的参数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编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而该套数据只涉及种植业和养殖业(没有林业、渔业数据);即使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数据,也没有覆盖所有的农产品(只是主要农产品)。这导致据此计算的农业劳动力需求偏低,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比例偏高。
需要指出的是,就全国农业劳动力需求而言,还有一部分农业劳动力是非农村劳动力(国营农场务农职工、城镇下乡务农人员),这一点往往被忽略,从而导致来自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农业户籍人口)的需求被高估。另外,供给与需求之差即为剩余,所以,计算劳动力剩余需要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的数据。在上述各种计算中,农业劳动力供给一般是农村劳动力总数减去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数量后所得的差,其中,农村劳动力总数一般都来自官方公布的数据,而转移劳动力的计算也略显“粗糙”。事实上,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计算很复杂,既有外出转移的,也有就地转移的;既有完全转移的,也有兼业的;甚至还有外出务农的(离乡不离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普遍使用的《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农村劳动力的数据,2010及之前的数据在2011年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进行了重大调整。这一调整,意味着以此为基数的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计算也需要调整。可见,对于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应当重新估算。
二、农业劳动力需求
在季节性特征明显的农业生产中,农民的劳动时间很不均衡,农忙和农闲差别巨大。另外,目前农民兼业较为普遍,在一年(甚至一个月)之中,一个劳动力可能同时从事农业和非农活动。因此,农民的劳动时间很难以“人·年”(甚至“人·月”)为单位计算。为了更准确地考察农业劳动力的实际供求情况,本文以“人·日”(简称“日”)为单位来计算农民的劳动时间,然后再按农民一年的劳动时间标准折算成“人·年”,即劳动力人数。至于如何确定换算的标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目前学界一般将标准定为270日(例如孟昕、白南生,1988;章铮,2005;马晓河、马建蕾,2007)。本文采用“工作日”法,并以270日为标准将劳动日折算成劳动力人数。针对一些品种缺乏有关数据的问题,本文采用其它方法加以弥补。
(一)种植业
种植业包括的作物很多,但大的分类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其中,粮食作物占大头,而粮食作物主要是稻谷、小麦和玉米。从表1看,稻谷、小麦和玉米这三种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超过了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一半,2011年占比高达54.15%,毕竟种植业主要还是解决“吃饭”问题。粮食作物一般为大田作业,适合规模经营,生产机械化程度高,因此,单位面积用工量少。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则相对较少,但品种多,一般经营规模小,不太适合机械作业,加上经济价值高,因此,单位面积用工量大。
表1为种植业主要作物的播种面积及每亩用工情况。2011年,这些作物的播种面积总和为203490万亩,占当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43425万亩的83.59%;它们的用工需求总量之和为2328303.29万日,折算成标准劳动力为8623.35万个。
剩下的39935万亩,即总播种面积的16.41%,缺乏相应的用工数据。为此,本文进行合理推算。考虑到这些主要为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可假设其每亩用工量为表1所列经济作物用工量的平均水平,即每亩18.18日,则可推算出其用工需求总量为726066.26万日,折算为2689.13万个标准劳动力。这样,种植业劳动力需求总和为11312.48万人。
(二)畜牧业
畜牧业中的畜禽品种也是众多的,但从所生产的产品看,主要是肉奶蛋。其中,肉类占大头,而肉类中又主要是猪牛羊肉。
1.肉类。从表2看,2011年,全国共出栏生猪66170.31万头,平均每头用工5.03日,用工需求总量为332836.66万日,折算成1232.73万个标准劳动力;出栏肉牛4670.68万头,每头平均用工13.14日,用工需求总量为61372.74万日,折算成227.31万个标准劳动力;出栏肉羊26661.52万只,每只平均用工5.71日,用工需求总量为152237.28万日,折算成563.84万个标准劳动力。因此,2011年,猪牛羊肉生产总共需要2023.88万个劳动力,共生产出6093.73万吨肉,占当年肉类总产量7957.84万吨的76.58%。
占肉类总产量23.42%的其它肉类,由于没有相关数据,假设其每单位所需劳动力与猪牛羊肉的平均水平相同,则可推算全部肉类生产所需的劳动力为2642.83万人。
2.奶类。2011年,全国奶牛饲养量为1440万头,牛奶产量占奶类总产量的95.99%,平均每头奶牛用工42.78日,用工需求总量为61603.2万日,折合成标准劳动力为228.16万个。同样,对于只占奶类总产量4.01%的其它奶,假定其每公斤所需的劳动力同牛奶相同,则可推算出奶类生产所需的劳动力数量总共为237.69万人。
3.蛋类。2011年,蛋鸡饲养量为271914.8万只,鸡蛋占当年禽蛋总产量的85.15%,平均每只蛋鸡用工0.168日,用工需求总量为45681.69万日,折合成标准劳动力为169.19万个。同样,对于只占禽蛋总产量14.85%的其它蛋类,假定其每公斤所需的劳动力同鸡蛋相同,则可算出禽蛋生产所用的劳动力数量总共为198.7万人。
4.其它。值得一提的是,生猪只是养猪业的一个主要部分,除此之外还有种猪和小猪的饲养管理。种猪主要是能繁母猪,而仔猪饲养管理是同母猪联系在一起的。2011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4911.6万头。其实,母猪的饲养管理比生猪更费工。笔者在河南、山东等地调查发现,一般每头母猪(包括所哺乳的仔猪)饲养管理所需的工时是生猪的10倍左右。以此为标准,可计算出2011年能繁母猪饲养的用工需求总量为247053.48万日,折算成915.01万个标准劳动力。
当然,畜牧业中还有其它产品生产或环节需要劳动力,例如役畜饲养、羊毛生产,但所使用的劳动力极少,加上相关数据缺乏,本文暂忽略这部分。这样,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需求总量估算约为3994.23万人,其中,肉类生产2642.83万人,奶类生产237.69万人,蛋类生产198.7万人,其它915.01万人。
(三)林业和渔业
在农林牧渔业中,劳动力就业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而就业于林业和渔业的劳动力则相对较少。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农林牧渔服务业从业人员。由于缺乏林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单位用工等相关数据,这三者劳动力的数量将不通过“工作日”计算,而是通过其它渠道获取。统计表明,2011年,渔业从业人员为1458.5万人。林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从业人员则采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即分别为238.27万人和243.9万人。
(四)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
当然,农业中还有其它领域的从业劳动力,例如农田水利建设,但劳动力数量极少,在此忽略这部分劳动力。将上述计算的农林牧渔各业所需劳动力相加,可得2011年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约为17247.38万人(见表3)。
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全国农业劳动力(包括非农业户籍人口)的需求总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表明,在农业从业人员中,属于农业户籍的占98.71%,据此比例可推算出在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中,来自农村人口(农业户籍)的劳动力为17025万人。
三、农业劳动力供给与剩余劳动力
至于农业劳动力供给数量的估算,主要是农村转移劳动力计算的问题。本文按照外出转移和就地转移的不同情况,分别加以估算。2011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共有40506万人,其中,外出就业1586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9.16%。这些外出农民工平均在外从业时间是9.8个月,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占42.4%,更有32.2%的人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因此可以认为,这些外出者不是兼业劳动力,而是专职外出打工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外出劳动力中,仍有2.74%的比例即435万人在外务农(离乡不离土),而实际从事非农产业的为1542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38.09%(见表4)。
应当指出,在40506万中国农村劳动力中,还有24643万人未外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0.84%。这些未外出者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二是兼业(兼营非农产业和农业);三是务农;四是处于剩余状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表明,农村常住从业人员中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为29.22%,据此可折算出未外出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约为720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7.78%。结果,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总共为22629万人(其中,外出的15428万人,本地的720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5.87%。
农村劳动力总数减去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的差即为农业劳动力供给。因此,2011年,农业劳动力供给量为178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4.13%。而上述计算表明,2011年,(来自农村的)农业劳动力需求量为17025万人,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为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即2011年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比例为2.1%。可见,目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剩无几,或者说中国农村已基本无剩余劳动力。
四、讨论
在农业季节性特征明显和农民兼业普遍存在的背景下,对有关劳动力的计算不能过于笼统,需要进行合理的区分和折算,否则,计算结果难以准确。本文经过合理的区分和折算后,估算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比一般所认为的要少得多。本文的估算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农业基本无剩余劳动力。需要指出的是,就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本文并未涉及劳动力的结构(例如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构成),而只是从总量上估算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与比例,但这已经具有很明确的政策含义。在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的中国,有关农业劳动力及其剩余的数据是国情的基本内容之一。然而长期以来,有关计算方法层出不穷,估算结果差别很大,这导致对许多与此有关的问题认识不清。中国农村(农业)基本无剩余劳动力的现实,意味着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及城镇化的有关政策需要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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