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提到瞿秋白、杨之华和沈剑龙的三角关系来警醒黄慕兰,似乎也暴露出她与饶漱石、贺昌的关系可能并没有自传中说的那么简单。
编注:黄慕兰,又名定慧、彰定、淑仪,1907年出生于湖南浏阳,是著名的中共地下党员。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女部长,中共江西省委、中共中央暨南方局、北方局秘书兼机要交通员。1931年春,调任中国人民革命互济会营救部部长。1933年脱党,与国民政府官员陈志皋结婚。
抗日战争期间,在金融界和文化界兼任过不少社会职务,从事抗日救亡工作。1942-1944年被囚重庆,后被营救出狱。
抗战胜利后,在沪参加文艺和银联复兴工作。1951年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因受潘汉年案牵连,被捕入狱,关押长达17年。1980年获平反,任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市第六、第七届政协委员。
2017年2月7日,黄慕兰在浙江杭州辞世,享年110岁。
黄慕兰亲述的《黄慕兰自传》首度出版于2004年,后于2016年再版。在书出版前后,媒体多以“营救过周恩来的美女间谍”“周恩来眼里的‘我党一部百科全书’”形容,但这遭到了原中共中央交通局局长吴德峰的女儿吴持生的否定。
吴持生将一连串质疑文章贴上个人博客,直指黄慕兰系因违反组织纪律被周恩来下令“淡断组织关系”,而非其自称的“奉命脱党成婚”等。
▲晚年黄慕兰
110岁的红色女特工黄慕兰病逝,令人唏嘘。
以罕见高寿,经历如此多阶段的革命传奇,生前她就被认为是中共特工史的活字典了。这当然没有错。但她身上一定藏有很多秘密,未曾与世公开;她公开宣讲的故事中,也一定有迎合时代政治正确的部分。这总难避免。
离世后,她生前撰写的回忆录又开始在舆论场走俏,缅怀之声泛起。而相关的质疑声音,分贝也加大,其中又以黄慕兰的老上级、中共秘密交通局负责人吴德峰的女儿吴持生的批评,最具颠覆力。
围绕黄慕兰的争议主要在:向忠发被捕叛变,周恩来是否因黄慕兰通报才撤离;在营救关向应出狱时,黄慕兰发挥的作用;她有没有脱党;以及一些私人生活上面的指摘,等等。
我想从吴持生没有提到的一个具体的事件入手,来看一看《黄慕兰自传》所具备的一些特征。从中或许会引发我们一些思考。
1在自传中,黄慕兰提到,1928年12月,她接到党中央的调令,离开南昌去上海工作。
她的丈夫宛希俨已经在8个月前被国民党杀害。与她一同由江西去上海的是江西团省委的饶漱石,他将出任团中央秘书长。在上海,黄慕兰成为中央书记处做记录的秘书,兼机要交通员——当时的党中央交通局局长即为吴德峰。
在此期间,她认识了六大当选中央委员的贺昌。贺昌后来提出要和她“结为革命伴侣”。两人开始共同生活。饶漱石却对黄慕兰冷嘲热讽,说她“攀上高枝了……眼里哪还有我这样的小人物呢?”
黄慕兰说,她和饶漱石争执了一番后,不欢而散。第二天她坐人力车时又把会议记录簿丢了。她坐在黄浦江边的铁椅子上,一时想不开,就纵身跳入了黄浦江中,只图一死了之。
▲青年黄慕兰
她在自传中这样写道:
“那时还是乍暖还寒的初春时节,我身上穿了件薄薄的丝棉旗袍,在水里载沉载浮,结果被水上公安局的警察发现,打救了上来,送到救济灾民的一个济良所暂时安置……
这时我已头脑清醒,明白自己绝不能吐露真情,以免连累组织和同志们,于是就编造了一段情节,说自己因为失恋,心情苦闷,从南京(国民党反对派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到上海来找表哥,但他搬了家,没有找到,而所带的皮包却被小偷偷走了,身无分文,又人地生疏,连回南京的路费也没有,情急无奈之际,一时想不开而投江自杀。
他们又问我表哥在上海的地址,我说新的地址我不知道,如果知道我也不会去跳黄浦江了。他们问我表哥的姓名,这时我已迫切地希望回到组织的怀抱里,就把平时联系的一个地下交通员张国华同志的化名,说成是我表哥的名字……
第二天,在《申报》的“本埠新闻”栏内,就登出了’妙龄女郎失恋自杀遇救’的报道。恩来同志一看到这则报道,立即联想到昨天我没有回家,至今不知下落,而报道中所说的‘表哥’姓名,又正是地下交通员张国华的化名,判断这个投江的‘妙龄女郎’十有八九就是我。又等了两天,我还是没有踪影,就越加断定这女郎就是我了,于是在报纸登出报道的第三天,叫张国华以我‘表哥’的身份,到济良所把我接了回来。恩来和邓颖超同志听我汇报了这件事情前后经过的大体情况,就对我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黄慕兰在这里提到了相当重要的信息源:1929年初春的《申报》。我对此做了查证。
2
当年春天,《申报》关于女子投黄浦江自杀的报道中,与黄慕兰有相似度的仅有如下两篇。
第一篇是3月27日的报道,标题为《金陵女校学生吴韵华投河获救:自谓误和匪人结合,不愿经官羞辱家庭》。全文如下:
“前日午后八时十分,有面貌姣好衣服华丽之截发妙龄女郎一名,在外白渡桥上跃入苏州河口自尽,当经陆家嘴水巡捕房四十二号华捕遇见,立即将其救起,而身上所穿之玫瑰红华丝葛旗袍,水渍淋漓,均已紧贴肌肤,遂带至捕房,诘其因何自尽。坚不吐实,自己姓名亦不愿宣布。当以衣服尽湿,未便更换,立即饬捕送往济良所暂留。
昨日上午,复经带回捕房,由华捕目王颂三一再诘其自杀原因,而该女子欲言又止,两颊顿现红色,俯首含羞,静默无语。继云,实因遇人不淑,后悔无及,真相无颜启齿,言时呜咽不已。并将铅笔在白纸上自书略历。文笔秀丽,哀感动人。兹录原文如下:
难女吴韵华,汉口人,年二十三岁,在南京金陵女校肄业,不幸误和匪人结合,现伊已弃吾而去,吾来上海寻亲不遇,愤而投浦。吾家系缙绅仕族,生此不肖女,夫复何颜,我不愿传扬,我请求暂寓济良所,秘密访问家庭,同时我尤其不愿经官厅,实在是太羞辱的事。
书毕,复要求重行送入济良所,以便得归家庭云云。并请万勿送至法院,免致真相传扬外间。该捕房以案关投浦自杀,又无家属认领,未便擅自释放,于午后移送地方法院发落。”
另有第二天的报道《吴韵华交妹夫家认领》:
“汉口女子吴韵华,因情场失足,愤而投江自杀,幸被水巡捕房救起,饬探送交地方法院发落等情,曾载昨报。
兹悉该女子经法院、检察官一度审讯,以上海只有妹夫章红德,住居白克路群寿里一零六号门牌,当判交原探按址送往,而该女子坚不愿意,仍要求暂送济良所留养。检察官不允,谕探送至其妹夫家认领。
又闻该女子已许字于原籍某甲为妻,尚未完婚。近在沪上与某男同学发生恋爱,忽被抛弃,该女子受此打击后,始决心一死云。”
这个吴韵华的故事与黄慕兰的晚年回忆重合度相当高:时间(1929年初春),地点(黄浦江,济良所),救人者(水上警察,即水巡捕房),外形特征(面容姣好,妙龄女,截发,旗袍),家世(黄慕兰父辈及祖上确为缙绅仕族),家庭所在地(武汉。黄慕兰11岁随父母避难到武昌,一直到1926年在汉口参加革命),来处(南京),自杀原因(失恋),刺激她的人(共产党员,当时国民党所谓的“匪人”)……
当然也有一些偏差,譬如:她在截(剪)发参加革命与宛希俨结婚前,在家乡已嫁他人,而非“许字于原籍某甲为妻,尚未完婚”;她并非毕业于金陵女校;按她晚年自传的说法,被救起后她谎报了“表哥”,而非“妹夫”……
但她对警察的言辞本来就有真有假,晚年记忆也难免失真,可以得到解释。如果这个吴韵华不是黄慕兰,那意味着《申报》当年根本没有报道所谓的自杀获救案,这一整段故事都是虚构。
3
如果认定吴韵华就是黄慕兰,那么问题来了。
《申报》的第一篇报道,并未出现“表哥”(妹夫)的名字,即恩来不可能主动通过名字识别派人去把她领回来。
第二篇报道出街时,检察官已强令包探送至其“表哥”(妹夫)家认领(非恩来主动),而黄慕兰“坚不愿意,仍要求暂送济良所留养”,以便“秘密访问家庭”——她并没有如自传中所说“这时我已迫切地希望回到组织的怀抱里”?
黄慕兰1927年7月就离家出走,此时已过近两年,而这两年正是所谓大革命失败后的低潮期,她在宛希俨牺牲后又生了他的孩子,目前则陷入与饶漱石和贺昌的三角关系中。
那有没有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黄慕兰对警方的陈述,除了对自己身份的一些必要遮掩,其他的则大体都是真实的?
黄慕兰自传中,提到被表哥(妹夫)领回后,恩来对她的批评,其中提到瞿秋白与杨之华结婚时,杨通知前夫沈剑龙,沈还来道贺,三人且在报纸上刊登彼此间婚姻离合关系的启事,表示今后仍是好朋友,这才是高尚的友谊。
这段话就是针对她与饶漱石和贺昌关系的。
还有关于她想回湖南老家的贴心话。恩来说:如果你想脱离革命和党的组织,你就会给父母写信,回到父母身边去了。但你并没有这样想。
黄慕兰说,其实那时我心中又何尝没想过回家去呢?恩来同志似乎洞察我的心事,但却不点穿,说我只是思想上一时糊涂,并不是对革命悲观失望而产生的动摇。小资产阶级尾巴还没有完全割掉,要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
▲晚年黄慕兰
从这可以看出,黄慕兰自杀获救后的确是想回湖南老家的,而恩来提到瞿秋白、杨之华和沈剑龙的三角关系来警醒黄慕兰,似乎也暴露出她与饶漱石、贺昌的关系可能并没有自传中说的那么简单。
但上述问题,并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就自杀获救公案而言,黄慕兰晚年自传中的说法,基本事实可能没有太大问题,只是在关键细节上,在该突出什么淡化什么,以及当时的心理倾向上,她做了迎合时代政治正确的努力。这样才符合她的利益,或至少不被一种苛责的英雄主义权力要求所伤害。
革命途中出现短暂动摇,可能更符合实情,人性如此。历史上很多红色特工的真实经历其实佐证了这一点。但看了黄慕兰后半生的遭遇以及吴持生的批评后,你会理解:黄慕兰所面对的语境到底是什么,以及在这种语境下一个曾经的革命者要如何装饰自己的历史。
吴持生所提出的问题都很重要,需要一些更细致的考证,在这个过程中,她努力去击破黄慕兰所构筑的神话,但她和她父亲的政治保守和双重标准倾向也因此暴露无疑,同样需要接受再评价。
举个简单的例子,她重提父亲吴德峰对黄慕兰的批评:“两个烈士的遗孤你从小不管, 当然也有组织和烈士的意愿,这是怎么会事?!”可公允地讲,既然有组织的意愿,组织上就至少不应把这作为黄慕兰的一种罪状来展示。
这才是黄慕兰历史真伪的热辩,留给我们最有趣的话题。
韩福东
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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