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咸阳发布
5月8日,记者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咸阳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要求,我市即日起开展严厉打击移动源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助力空气质量改善。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培训、全面排查整改、验收销号三个阶段,到今年11月底结束,以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打击重型货车超标排放、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3个方面13项任务为监管重点,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做到从根本上打击移动源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一批、惩治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片。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
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主要检查外检过程是否规范,被检测车辆是否存在明显烧机油或者严重冒黑烟现象、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否齐全正常;环保检测线人员资质及配置情况,仪器设备标定记录台账,安全设施配置使用情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否公示M站二维码、企业名录,复检车辆台账等。
严厉打击重型货车
超标排放行为
在入城检查卡口、渣土清运、物流通道及垃圾清运等柴油货车重点通行路段设立检查点,对过往柴油货车(总质量≥3500公斤)和重型燃气车开展路检路查;对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矿企业、物流集散地(物流园区)、施工工地、工业园区、公共交通场站、铁路货场等重型货车集中停放地开展入户检查,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加强用车排查。同时,加大对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监管。
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
超标排放行为
加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宣传力度,严禁使用不符合第三排放阶段和达不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工业企业场内机械是否按规定申领和喷涂环保编码,是否通过“咸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进行场地注册登记,核实企业非移机械管理台账是否与国家平台信息一致。同时,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非移检测,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尾气超标及冒黑烟机械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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