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燃气安全,这份“负面清单”请注意

关注燃气安全,这份“负面清单”请注意
2024年05月12日 17:01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今天是“全国防灾减灾日”。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是餐饮店的主要能源,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不少人“谈燃色变”。如何安全使用燃气,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针对燃气餐饮用户风险意识薄弱、事故发多的实际情况,近日,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员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等规定,联合制定《浦东新区燃气安全使用负面行为清单及法律责任风险告知单》,旨在进一步提升餐饮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这份《浦东新区燃气安全使用负面行为清单及法律责任风险告知单》分天然气和液化气餐饮用户两个版本。载明的燃气安全使用负面行为清单及法律责任风险是什么,一起来看↓

浦东新区燃气安全使用负面行为清单

及法律责任风险告知单

液化气餐饮及单位食堂用户

燃气安全使用负面行为清单

Y1.购买使用“黑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售卖的液化气);

Y2.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卧室、卫生间等场所使用液化气;

Y3.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在同一空间)使用液化气;

Y4.在地上通风不良场所使用液化气,未按要求设置快速自动切断阀、机械送风系统等安全设施;

Y5.在同一用气场所同时使用生物油、酒精、天然气、煤、柴等其他燃料;

Y6.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Y7.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液化气瓶;

Y8.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

Y9.使用50kg气液“双相瓶”;

Y10.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6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根据街镇实际要求执行);

Y11.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使用两家及以上供气企业气瓶;

Y12.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Y13.未按用气合同约定,异地用瓶(拆借气瓶、挪用气瓶等);

Y14.使用不合格或者与燃气器具不匹配的调压阀(中压阀、可调节阀等);

Y15.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烧器具;

Y16.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连接软管,或软管长度超过2米,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下或私接“三通”;

Y17.灶具与液化气瓶不符合安全距离(小于0.5米);

Y18.倒灌液化气或者倾倒液化气残液、倒置或者横卧使用气瓶、加热气瓶或者用明火检漏;

Y19.涂改瓶体标记或损坏瓶体及附件;

Y20.燃气热水器不符合要求,无烟道或烟道不规范;

Y21.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Y22.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Y23.危及公共安全或违反规定的其他用气行为。

天然气餐饮及单位食堂用户

燃气安全使用负面行为清单

T1.盗用燃气;

T2.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T3.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在同一空间)使用燃气;

T4.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T5.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T6.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

T7.未按要求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T8.通风不良的使用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快速切断阀、机械送风系统等安全设施;

T9.在同一用气场所同时使用生物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煤、柴等其他燃料;

T10.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无熄火保护装置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灶具;

T11.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热水器,或热水器无烟道或烟道安装不规范;

T12.未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2米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下或私接”“三通”;

T13.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燃气管道被占压或封埋;

T14.燃气设备(调压箱、阀门)和燃气表周围堆放或搭挂杂物、接触电线;

T15.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

T16.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T17.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T18.未与燃气公司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入户安全检查;

T19.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T20.危及公共安全或其他违规用气行为。

违规使用燃气的法律责任风险

刑事责任风险

导致燃气泄漏中毒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该店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店长等将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例如银川6.21富洋烧烤店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其他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风险

从事燃气禁止行为的,依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规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气报警装置,最高处2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民事责任风险

造成人员伤亡或中毒的,除可能被追究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外,还将面临巨额的民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上海2024年60岁及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将高达 178.9万元/人,另需赔偿抚慰金5万元、丧葬费7.3万元)。如燃气爆炸、火灾造成他人物损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经营风险

用气环境不安全拒不整改或经查存在安全隐患,将停止供气,餐饮店将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经济损失、客源流失等。

燃气安全大于天

强化预防是关键

违规用气高风险

出事追责还赔钱

该告知单后续作为燃气安全宣传培训资料将通过各街镇向新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及单位食堂用户全覆盖发放。

如果你是燃气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请务必立即对照负面行为清单中的违规用气或高危用气行为,自检自查,即知即改,确保安全用气,防范燃气事故可能给您带来的三大类法律责任风险和经营风险。

期待燃气餐饮用户依法依规、安全用气,共同为守护新区燃气安全努力。守护燃气安全,就是守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守护他人安全,同时也守护着你自己的安全。

浦东新区燃气企业

安全用气咨询电话

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

962777

上海益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4009209977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

962777

上海市南汇液化气公司

58001199

上海百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581717

上海恒申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58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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