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竟将前员工个人信息印成传单发放

车行竟将前员工个人信息印成传单发放
2024年05月13日 06:55 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黄莹)员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车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却被车行曝光个人信息,将仲裁裁决书制作成传单发放,并承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集赞”就能免费领取好礼,此行为违法吗?是否构成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益?近日,横州市法院发布了该起案例并提醒:自然人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范畴,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谢某某、农某某、孙某A、孙某B、闭某某原为横州市某某摩托车行的员工。谢某某等5人曾与该摩托车行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问题发生争议,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摩托车行需向5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2022年7月,该摩托车行制作了内容为“热烈祝贺,原横州市某某店员工谢某某、农某某、孙某B、孙某A、闭某某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正能量!广传播”的传单,并附上5人的辞职申请书及记载有他们个人信息的仲裁裁决书全文照片,并表示转发朋友圈3天、集赞20个以上者,可到车行免费领取摩托车头盔或专用机油或踏板车脚垫。该摩托车行店面经理陈某某亦通过3个共500多人的微信群对传单内容进行发布。该摩托车行将上述传单印制了约10000份,并雇请人员在市区已发放约5000份。

  基于此,谢某某等5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摩托车行立即停止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要求连带赔偿5人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费用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摩托车行的行为涉及不当处理及公开谢某某等5人的信息或私密信息,侵犯了他们的人格权益,遂依法判决陈某某、该摩托车行向谢某某等5人书面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000元。

  ■法官提醒

  自然人个人信息涉及自然人的身份和地位,具有人身属性,属于人格权范畴,受法律保护。横州市某某摩托车行把记载有他人个人信息的仲裁裁决书制作成传单,在微信群发布及向不特定关系人发放纸质版传单时,这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这种行为破坏了法律所维护的公民权利秩序,违背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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