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孟艳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驾驶人都应熟记于心的一句话。多数驾驶人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被查后都会幡然悔悟,但是总有人次次心存侥幸,次次被抓现行。
5月3日,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在临漳县小东坊路口开展酒驾夜查工作。20时33分左右,一辆白色越野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将车停在路边,民警发现该车异常行动后立即上前将其拦截。民警让驾驶人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驶人拒不配合并说出了让民警都感到震惊的一句话:“因为酒后驾车查了我三次了,我这次就是从家开到厂子。”随后,驾驶人在民警的劝导下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查询到驾驶人在2022年7月5日和2023年5月4日饮酒后驾车被查获,以及2023年5月21日醉酒后驾车被查获,此次被查已是驾驶人第四次酒后驾驶被查获。
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现刘某已被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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