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第三者钱款 妻子主张返还获支持

丈夫赠与第三者钱款 妻子主张返还获支持
2024年05月13日 08:35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丁凤玲)“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这是电视剧《三十而已》中的一句经典台词。当电视剧情节在现实中真实上演,丈夫给第三者的钱能要回来吗?

5月6日,安国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的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偶然间发现丈夫张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交往期间,张某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李某转款共计10万余元。“这10万多元都是我俩辛辛苦苦攒下的,他说给别人就给别人,我怎么能咽下这口气!”王某气愤地对法官说道。

后来,张某与李某分手,张某多次恳求妻子再给其一次机会,王某念在孩子和多年感情的份儿上,也决定挽回这段即将破碎的婚姻。“但是,给出去的钱我必须得要回来!”王某态度十分坚决。整理完相关证据后,其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张某向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张某赠与的财产。

案件受理后,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联系上了李某。“我是和张某交往过,但是这些钱是张某自愿给我的,我又没向他要。况且,我还给他转过账呢,这些钱我不能给他。”面对调解员的询问,李某振振有词。调解员将普法贯穿于整个调解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为出发点,结合情理和法理,充分向李某释法明理:“你和张某的交往发生在他和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权处分,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利,还明显和公序良俗不符。这赠与就是无效的,你应该还回去。”听了调解员讲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后,李某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扣除李某支付给张某的款项,李某返还王某7万余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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