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许金复〔2024〕23号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申请陈红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诚泰保险豫分〔2024〕104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红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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