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京晨报
2024年5月1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程建东受贿案,对被告人程建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程建东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建东利用担任江苏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处长、指挥中心主任、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承揽、产品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35万余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建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程建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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