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长金管复〔2024〕21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兴业银行长治分行关于长治府秀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兴银晋长治〔2024〕1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府秀社区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长治市潞州区捉马西大街潞安·府秀江南小区D5幢13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除人工现金业务和对公业务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经兴业银行总行授权的相关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你分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开业延期申请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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