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邢金罚决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乾道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乾道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三、徐皓(时任乾道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王冬雪(时任乾道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总监); 五、侯兰英(时任乾道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经理); 六、段志慧(时任乾道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营部负责人); 七、管丽雅(时任乾道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会计)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 会计账簿不完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乾道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二、对乾道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三、对徐皓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四、对王冬雪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五、对侯兰英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六、对段志慧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七、对管丽雅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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