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可提取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出新政

每月可提取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出新政
2024年05月14日 19:52 北京日报客户端
资料图。资料图。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晓明 郭洪杰)记者从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河北省直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省直住房公积金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租房提取新政,持续在惠民政策方面为住有所居做“加法”。

租房提取的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租房提取提供的材料: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住房的,提供该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

对于符合线上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河北省省直公积金”APP或者“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者中心官网(http://szgjj.hebei.gov.cn/)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行办理。

职工本人还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服务网点办理;或通过市内建设银行和河北银行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

委托单位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委托书》、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大厅及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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