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日报
本报讯(韩毅)近日,永年区法院广府法庭陈丽娟法官团队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收到判决书后,主动履行了判决。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陈丽娟法官团队用心化解当事人纠纷的为民情怀表达了赞许与感谢。
原告段某与被告杨某于2022年2月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通过被告提供的图纸为被告生产货物。双方在尾款结算时发生争议,原告段某诉至当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9万余元货款。
被告应诉后,主张原告所供部分货物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被告申请对货物鉴定,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经济损失24余万元。经司法鉴定、函询调查及多次调解未果后,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认定双方之间明确质量问题的方式为交易习惯,以满足客户要求即符合合同目的为标准履行,作出判决,判令本诉被告杨某给付本诉原告段某货款9万余元;反诉被告段某给付反诉原告杨某鉴定费1.6万余元。驳回反诉原告杨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但案结事未了,陈丽娟法官团队继续跟进此案件,分别对双方开展耐心地判后调解和释法明理工作,双方随即在法官主持下,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最终本案得到了彻底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永年区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判后释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地提升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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