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云金复〔2024〕87号
恒丰银行:
你行《关于王昊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恒银报〔2024〕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王昊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聘任文件报我局备案。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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