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多举措 保护证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南京法院多举措 保护证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4年05月16日 00:56 媒体滚动

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5月15日下午,南京市中院举办了2022—2024年一季度南京法院保护证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集中采访活动。据了解,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投资者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

2022年以来,南京法院依法能动履行审判职责,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成立江苏省首个证券纠纷专业合议庭,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常态化协同机制,着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2022—2024年一季度,南京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2433件(包括诉前调案件)。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244件,占比92.23%;其他证券纠纷案件189件,占比7.77%,主要案由包括融资融券交易纠纷(37件)、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34件)、股票权利确认纠纷(24件)等。

近年来,南京中院一直致力于为证券群体性纠纷提供便利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努力拓宽中小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证券领域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不断探索和完善证券群体性纠纷的集约式化解机制。

南京中院持续探索立体化证券纠纷化解模式。南京中院细化和完善制度供给,打造出“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示范性诉讼+诉中委托调解”“代表人诉讼+诉后引导调解”三把“金钥匙”,为投资者维权提供多元程序选择。为促进纠纷前端化解,鼓励引导投资者选择“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解决纠纷。

在审理投资者诉某生物公司案件中,南京中院在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后及时分析研判,适用“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化解该批案件,并在委派调解协调过程中对相关法律问题适时给出专业意见,促成35名当事人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常态推行“示范性诉讼+诉中委托调解”模式解纷,完成了涉某食品公司、某动力公司等示范性案件的审理,作出示范性判决,据此引导上百件平行案件多元化解和简化审理。重点推进“代表人诉讼+诉后引导调解”模式解纷,开展某生化公司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托“证券群体性案件智审平台”,在线完成了168名投资者的身份核验、权利登记和代表人选任工作,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投资者少跑腿”的工作目标,打造透明、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证券集体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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