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静)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鼓励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体检,以及学校定期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等内容,将有力促进广西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有序发展,为实现平安广西、健康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提出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等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者社会工作室,协调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范围。心理健康评估实行自愿原则。
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疏导学生不良情绪。同时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组织教师接受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在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将严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管理,鼓励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在提高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方面,《条例》提出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快落实统一心理援助热线号码接入、探索制定心理咨询师的准入和管理要求等,向各行各业各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重点为青少年提供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
《条例》的出台,将在加强全社会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规范精神障碍患者出入院管理、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和管理质量、保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等方面为全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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