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张亮)“法官能够设身处地考虑我们的不便,百忙之中两次上门办案,真的太麻烦您了。”申请人杨某连声感谢道。日前,黄骅市人民法院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用高效司法服务和公正裁判,依法维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被申请人郭某自2022年患病至今,已丧失行为能力,其妻子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郭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其为郭某的监护人。
收到案件后,黄骅法院法官及时与杨某和郭某父亲取得联系,了解案情。考虑到郭某父亲已80岁高龄,且郭某需要妻子与父亲全天候轮流照看。为减轻郭某家属负累,法官决定上门核实情况并送达。
5月9日,法官忙完手头工作后,带领助理及书记员来到郭某家中,见到了杨某、郭某父亲以及躺在病床上的郭某。法官对郭某的身份证明、病历资料一一核实,并与杨某、郭父交流郭某患病过程及现状,以及通过现场查看,确认郭某已丧失行为能力。同时,法官耐心和郭父解释应诉的法律规定,郭父态度积极,表示同意作为郭某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同意儿媳杨某作为郭某的监护人。面对郭某家特殊情况,法官为郭某家人加油打气,鼓励全家努力克服困难,将日子越过越好。
为不耽误其他案件办理进度,5月12日,星期天的一大早,法官再一次来到郭某家中,将判决书送到杨某和郭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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