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关于宁学金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关于宁学金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5月16日 10:4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昌金监复〔2024〕33号

阜康农商银行:

你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学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阜农商〔2024〕1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宁学金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收到监管部门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的三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你行对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决定及履职情况,否则该任职资格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昌吉监管分局

2024年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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