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跳楼者砸中”案件开庭,商场物业突发应对措施成庭审焦点

“女孩被跳楼者砸中”案件开庭,商场物业突发应对措施成庭审焦点
2024年05月16日 16:49 澎湃新闻

2024年5月,小孟和妈妈在出租屋内。澎湃新闻记者 邹佳雯 图

时隔一年多,27岁的小孟为自己所遭遇的“飞来横祸”站到了法庭上。

2023年4月23日,小孟在上海闵行龙湖天街商场被一名跳楼男子砸中,跳楼者死亡,小孟身受重伤。历经漫长的治疗和康复,2024年5月13日,小孟起诉跳楼者亲属及商场物业的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法庭开庭审理。

该案原告为小孟;被告有四方,分别为被告一跳楼者儿子、被告二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三上海合砚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四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被告二是商场的实际物业管理方,被告三为商场的实际经营方。

原告方主张,四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两项鉴定费等在内的共计213万余元赔偿,具体承担方式和责任比例由法院判决,同时,四被告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吴布达与陈春阳为原告代理律师。他们告诉澎湃新闻,庭审从5月13日13时45许持续到17时10分许,未当庭宣判,双方也未能达成调解。

原告代理律师透露,跳楼者家属当日未出庭,庭审主要围绕被砸女孩小孟和商场相关部分展开。庭审焦点在于,商场物业在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安保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是否存在延误救援和对原告的二次伤害等。

“其实我们很核心的诉求,是希望流程走得再快一点,现在伤残鉴定也出来了,不希望让这个遭遇飞来横祸的家庭等太久了。”吴布达向记者表示。

5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上海闵行龙湖天街商场物业部门,商场方表示,现阶段不方便透露更多情况。

飞来横祸

2023年4月23日,小孟走在上海闵行龙湖天街商场时,被从天而降的跳楼者不幸砸中,跳楼者死亡,小孟经紧急抢救后获救。

2023年4月23日,男子从商场五楼坠下,砸中下方行走的小孟。 网传视频截图2023年4月23日,男子从商场五楼坠下,砸中下方行走的小孟。 网传视频截图

日前,小孟母亲王女士向澎湃新闻出具了小孟的伤残鉴定书。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小孟因故受伤,致颈脊髓损伤,后遗重度排尿功能障碍伴轻度排便功能障碍、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及行颈椎手术的后遗症分别构成人体损伤五级、八级、十级残疾。伤后休息至定残前一日,护理180日,营养180日。该鉴定报告落款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

2023年4月,小孟母亲拍下病床上的小孟。 受访者供图2023年4月,小孟母亲拍下病床上的小孟。 受访者供图

王女士出具的另一份精神司法鉴定书显示,被鉴定人小孟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构成十级伤残;本次事故所致脑损伤对目前残疾后果起完全作用。该鉴定报告落款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截屏图截屏图

此前,澎湃新闻在多方采访中了解到,小孟一家经济状况并不算好。过去这一年,家人在小孟就医的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附近租了一间合租房里的一室,母亲留下来照顾她,二人一直在配合代理律师做开庭的种种准备,包括做伤残鉴定、收集各项证据、整理损失的每项支出明细等。眼下,小孟在医院的定期复健快要结束,但仍饱受盆底肌无力、难以自主排泄的困扰。到5月底,小孟将再动一场手术取出锁骨处的固定物。截至目前,他们在医院的医疗费已花去26万元多,已支付15万元不到,仍有10余万元在医院挂账。

2023年6月,病房里,小孟和母亲。 澎湃新闻记者 邹佳雯 图2023年6月,病房里,小孟和母亲。 澎湃新闻记者 邹佳雯 图

原告代理律师:坠楼人在栏杆外逗留近3分钟,商场一楼没有任何疏散、警示

小孟的不幸遭遇,是否有责任承担方?

出庭的原告代理律师之一陈春阳告诉记者,法律上而言,跳楼者的遗产继承人之一、也是跳楼者的儿子,和另一位继承人、即跳楼者的妹妹都已明确表示了放弃继承。5月13日,该案件在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法庭开庭审理时,二人都未出席庭审。

小孟告诉记者,家人和律师向公安取证的过程中,初步了解到跳楼者73岁,几无遗产,“甚至他过世时,还欠了房东500元房租。”

另一位原告代理律师吴布达表示,被告一表示放弃继承,法院可能会以此认为继承人对跳楼者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其法律规范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母亲手机里,小孟十来岁时的照片。 澎湃新闻记者 邹佳雯 翻拍

吴布达认为,小孟在商场进行正常活动时,受到意外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陈春阳向记者展示了商场事发地当日五楼、一楼的监控画面,其已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据她介绍,从坠楼人行为异常到最终坠楼,共历经4分05秒;从保安发现开始计算,历经3分钟;坠楼人在栏杆外逗留时长达2分56秒。在此过程中,坠楼人有一只脚悬空、向下俯看、丢帽子等动作,保安则有过10次对讲机呼叫,进行了按停五楼事发地附近电梯、与跳楼者交涉、疏散五楼围观人群等动作,但商场未对一楼进行疏散等,可以看到事发前一楼行人仍在如常行走,“直到小孟被砸,一楼都一直没有任何保安来采取措施。”

吴布达告诉记者,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抗辩称,10次对讲机存在对同一事项的来回汇报、回应的情况,不可分割表述。对方表示,事发时,安保人员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到商场物业总部,多位非强制性岗位的工作人员被派到五楼现场,而更多固定岗的工作人员仍坚守岗位,以防同一时间商场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经测算,如果需要安保在3分钟内各就各位,则需商场增聘52人,而如果防范成本过高,不能认为他们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有相应的过失。

此外,综合监控画面记录,原告代理律师方面提出,小孟被跳楼者砸中后,被告方的措施为救援带来阻碍。主要表现为,安保人员设置铁马和围挡较严实地挡住了地上二人,救援人员不得不弯腰通过单通道进场拉人,且狭窄的包围圈为救援人员现场判断伤情增加不便。此外,监控画面中17:50:01时,一位工作人员在移动铁马时手中的围挡滑下,这不排除对原告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性。

小孟告诉记者,自己在庭上有过一次情绪失控。被告代理律师指出,在这样的突发情况下,围挡是任何一个商场都会采取的措施,因不能把血淋淋的现场公开在群众视野里,这也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但这被原告小孟当庭落泪打断,她说:“我如果今天因为救援延误晚了几分钟,人不在了,我还要不要这隐私?”

5月13日,历经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再行开庭。5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就该案件情况致电上海闵行龙湖天街商场物业部门,商场方表示,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现阶段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案件,第一,它对商场及其他人流密集处的应急预案、突发情况演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它也把两个问题抛给了社会上的每个人:老百姓怎么逛商场才安全?当人遇到这样自己没有任何责任的意外事件,如何在经历痛苦后不至再背负这么大的经济损失,这个社会的每一个环节能否真的为人兜底?”庭后,吴布达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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