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食品“混放”销售是误导

这两种食品“混放”销售是误导
2024年05月16日 18:00 北京晚报

  从商超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你能买到什么?按照规定,包含保健食品在内的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线下超市,还是线上平台,均存在混放销售情况,导致消费者在选购时被误导。

一些带有保健功能标识的红牛、东鹏特饮被放入普通食品货架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内,混放有多款普通食品。

  线下▶混放销售情况普遍 导购难辨二者区别

  高铁高钙蛋白质粉、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多肽蛋白质粉、乳清蛋白固体饮料、蛋白粉……在西二环外的一家超市里,刘大爷对着五花八门的产品犯了难,“名字看起来都差不多,到底有什么区别?”

  记者看到,拐角处的货架上摆放着“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右侧第二、第三排产品中,还有多个绿底白字的“保健食品”标签。

  其中,一款带“蓝帽子”标识的汤臣倍健蛋白粉售价298元,包装盒上印着“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提示语。而紧挨着的另一款初元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同样售价298元,前面也放着“保健食品”标签,但包装盒上并没有“蓝帽子”的保健食品标识,下方一行小字显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事实上,混放销售的情况并非个例。货架里多款带有“蛋白”二字的产品都不是保健食品,却顶着大同小异的名头混在里面。一张原本应当张贴在外面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提示语,静静躺在货架底层后面,被产品挡得严严实实。

  向西2公里左右的另一家超市里,类似问题也十分普遍。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多款不带保健食品标识的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摆在醒目位置,而真正带“蓝帽子”标识的蛋白粉却孤零零地出现在下排货架。

  记者询问导购员这些产品有何区别,导购员尴尬地笑了笑,坦言“保健品营养品,不知道怎么区分。”她用手指了指货架,“汤臣倍健算老牌子,还有个叫西麦的正搞活动,也不知道哪样好,反正都有人买。”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保健食品混入普通食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带有保健食品标识的红牛、劲酒,常常既没有在专区销售,也没有任何特殊提醒,而是被摆放在超市的普通酒水饮料货架中。

  线上▶同一链接两种性质 搭配售卖吹嘘功效

  在线上平台,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同样存在混放销售的问题。

  某品牌保健食品直播间里,主播正在力推一款蛋白粉。记者按照提示打开12号链接,发现购物车里的产品分为“运动健身(燕麦味)”和“免疫(原味)”两种。从外观来看,两种蛋白粉似乎没有太大差别。

  记者询问主播链接中的蛋白粉是否为保健食品,主播称,“运动的不属于保健食品,免疫的属于保健食品,有那个小帽子标识。”说罢,主播撕开包装盒上方的贴纸,露出“保健食品”的标志一角,之后又迅速盖住。至于为何盖住,主播连忙解释说,“平台一看到这个‘小帽子’就关直播。”

  另一个保健食品专卖店直播间里,主播反复介绍一款深海鱼油。在她的描述中,这款深海鱼油功效强大。但记者仔细查看标签上的产品类型,显示为“夹心型凝胶糖果”。此外,包装盒上还有一行注意事项,“本品为普通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产品详情下方,点开“消费提示”,才能看到“滋补膳食类食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不能替代药品,请按需购买”的提醒。

  另一家保健食品旗舰店,记者从“宝贝”列表中既能看到带有保健食品标识的辅酶Q10软胶囊、山楂茯苓陈皮颗粒,维生素E软胶囊等,也能看到不带保健食品标识的地龙蛋白纳豆压片糖果、牛脾肽鸡内金益生菌软糖等。

  特殊食品在网上究竟能否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规定,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避免混淆,避免出现法律责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平台首页或平台内店铺首页设置特殊食品统一入口、弹窗提示、特殊食品售卖网页设置不同字体形状、颜色和大小等,正确引导消费者清晰辨别所购商品是否属于特殊食品。禁止在同一链接同时或搭配售卖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

  提醒

  正确摆放避免误导

  理性服用切勿过量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阮光锋谈道,如果摆放位置不准确,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此外,还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则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记者了解到,此前,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予以处罚。

  “相比起普通食品来说,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更需要注意用量。过量服用非但不能起到更大功效,反而可能危害健康。”阮光锋提醒,病人不要盲目吃保健食品,更不要因为吃了保健食品就停止正常用药,否则可能延误病情。

  “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谈道,特别是将普通食品摆放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经营者,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正确摆放,引导消费者理性选购。

  本报记者 宗媛媛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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