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采信息全要素公开

新疆:政采信息全要素公开
2024年05月16日 22:01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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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采信息全要素公开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近日,新疆财政厅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全面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公开内容要完整涵盖各个采购环节的全部信息公开要素,未公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新疆财政厅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按照全流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完整涵盖各个采购环节的全部信息公开要素。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关键环节的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完整。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全流程公开制度,实现从采购意向、招标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全流程公开,实现信息串联。除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未公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不得组织采购活动,也不得委托新的政府采购项目。

新疆财政厅强调,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负责。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合法合规性的审查,确保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符合法定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按照内控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合理设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初审、复审岗位。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权限管理和留痕管理,各级采购人信息发布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配置。各级采购人严禁出借政府采购云平台用户名及密码。

新疆财政厅还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将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及时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约谈、业务提示函等措施,督促各级采购人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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