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张瑾
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在盘活固定资产、满足企业技术改造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日益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和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但行业风险亦有所显现。据统计,2019年至2023年,上海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累计96675件,标的总额达1108.91亿元。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融资租赁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上海法院2019年至2023年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以下七大特征: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额高位浮动;案件标的额以小额为主;大标的额案件反映部分地方城投企业债务问题;原告以商业租赁公司为主;被告以自然人为主;案件纠纷类型相对集中;涉诉业务模式以车辆回租为主。
具体来看, 2019年-2023年,上海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平均值为114.70万元,中位数为7.69万元,标的额小于10万元的案件占比达62%,大于100万元的案件仅占比5%。其中,自然人被告占比88.01%,平均标的额16.62万元;法人占比11.99%,平均标的额836.81万元。
此外,原告以商业租赁公司为主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比例达95.93%。原告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占比0.68%。承租人起诉融资租赁公司的,占比3.39%,发生纠纷原因通常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延伸问题。涉诉租赁物中车辆占比达99.16%,租赁方式以回租、结构化回租为主,占比77.41%。
对此,《报告》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机构提出建议:
一是建议承租人明辨合同性质,审慎核查条款;了解交易对手,明确履约对象;降低债务存量,透明合规融资;恪守契约精神,诚信履行约定。
二是建议融资租赁企业回归行业本源,加强合规经营;强化内部治理,谨慎开展创新;规范合同条款,合理收取息费;及时登记公示,依法合规行权。
三是建议监管机构重点审查租赁物适格性不合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选择渠道商合作不够谨慎等问题;做好监管政策与司法认定的衔接,共同遏制偏离租赁本源、不规范经营等问题,实现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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