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话术你熟悉吗?
快醒醒!!!
听起来“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虚拟投资、高科技投资,都是骗子精心策划的骗局,一旦落入他们的圈套,你就成为虚拟投资诈骗圈套里的“待宰羔羊”,京小槌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头脑清醒,不要进入这些“圈套”,莫让理财变破财。本期京小槌普法为您揭开虚拟理财的“高端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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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小槌提示
不相信保本高息的虚假宣传!
不轻信专家内幕的虚假诱导!
不下载风险提示的虚假平台!
不点击来路不明的投资链接!
不要向个人账户转账搞投资!
不贪图一时便宜而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丰台法院
编辑:杨士霞 汪希
审核: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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